3失去家人的男孩不报警
71月26日下午5点多,住在南京秦淮区大校场附近的严女士出去工作,发现一名失踪的三岁男孩。奇怪的是,严女士把孩子交给警察后,警察没有发现孩子失踪的报警记录。
严女士说,她下午5点多出去工作,看到一个大约三岁的男孩独自站在路边哭泣。她陪着她等了一会儿,没有看到男孩的家人。为了防止孩子发生事故,她先把他带回家,报了警。警方通过警方平台查询,没有人报警说孩子迷路了,警方不得不先把男孩带走。
警方一直带着男孩在附近寻找线索,直到晚上7点左右,警方平台收到公众报警,说孩子迷路了,报警信息符合男孩的特点。警察立即带着那个男孩去找他的父母。
这对夫妇说,他们的儿子叫陈晨,今年3岁。他们通常在南京的建筑工地工作,下午把陈晨托给叔叔照顾。谁知道一个不注意,孩子跑了出去。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公安机关应当立即立案刑事案件,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因此,一旦孩子被善良的人接受,警方也可以通过平台及时比较信息。江苏城市频道为您报告。
儿童失踪应及时报警
可能是受到几年前一部电影里台词的影响,说是“失踪超过24小时,警方才会立案”,不少人就以为孩子走丢了24小时后才能报警。而观看影片的很多家长,皆不清楚孩子走失后要第一时间报警。不仅是观影家长,很多市民对于孩子走丢后是否需要等24小时才能报案的问题也并不十分清楚。其实这个说法并不准确。很多观众看后心里产生疑问:孩子丢了难道要等24小时之后才能报案吗?如果是这样,要真是犯罪的话,岂不是给了犯罪分子充足的时间?
自2009年4月以来,公安部开始了一项特别的绑架行动。目前,法律和警方还没有24小时失踪。根据警方的经验,发现孩子失踪后的最早24小时实际上是找到孩子的黄金时间。父母或亲戚和朋友及时报告案件,警方及时行动,将大大提高在短时间内找到失踪儿童的机会。
为明确立案制度,加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0年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其中有关立案的规定:收到儿童或14岁以下18岁以下儿童失踪报告的,无论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的管辖权,都应首先采取紧急措施。经审查,属于自己管辖的,依法立案调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简单地说,儿童、女孩失踪或失踪,监护人或家长应立即报告,警方将在收到报告后立即立案调查,无需等待24小时。
因此,如果孩子失踪,家长应立即联系警方,不要等待24小时,以免延误寻找孩子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