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幽禁妻子闺蜜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海口一名女子吴女士被三名男子禁赛5小时,轮流殴打,导致吴女士腿部骨折,造成多处创伤。7月29日上午,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召开案件通知会。涉案人员梁某寿(22岁)、梁某宇(24岁)已被捕,其余两名犯罪嫌疑人梁某钰(60多岁)、梁某坤正在逃跑。
71月23日,受害者吴女士在海口市公安局凤翔派出所报告称,她被三名男子带到海口市琼山区椰子路一个铁棚非法拘留,并多次被殴打。7月27日,琼山公安局成立了一个工作组解决此案。警方走访调查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梁、梁、侄子梁。7月28日,警方在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梁、梁。
因怀疑唆使妻子出轨
经初步调查,梁怀疑受害者吴煽动妻子杜出轨,导致7月20日离家出走,失去联系。7月22日晚上10点左右,为了得知妻子的下落,梁和儿子梁以威胁和强迫的方式将受害者吴从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的家乡带到海口市琼山区城东市场附近,然后打电话给大儿子梁昌寿。父子俩强行将受害者吴带到椰海大道红木楼社区后面的铁棚,并在地下室问杜的下落。吴说不出来。梁和随后来来的侄子梁、持铁铁棒和菜刀背对着吴的腿。当天5点左右,父子将吴带到距离椰海大道100处的南中心社区门口。梁再次用木棍和水泥块殴打吴,造成左脚踝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他们参加了一个小学聚会。聚会结束后,男人经常给我妈妈打电话。梁某寿说,他的父母关系很好。自从他母亲最好的朋友吴某英带他去参加一个小学同学聚会后,他的母亲杜某男经常接到一个陌生男人的电话。他的父亲梁某玉注意到杜某男人出轨了,他说他想检查杜某男人的电话记录。因此,杜某男于7月20日离家出走,再也没有消息。为了找到杜某男的下落,梁某玉带着两个儿子找到了吴某英,并强迫杜某男的下落。经过多次询问失败,梁某愤怒地打架。
目前,梁某寿、梁某宇因涉嫌非法拘留已被刑事拘留。警方敦促犯罪嫌疑人梁某宇、梁某坤尽快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来源:顺网)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非法拘禁罪的处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非法拘留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殴打、侮辱主要是指在非法拘留过程中殴打、侮辱受害人,如殴打、责骂、街道等。
2.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是指在非法拘禁过程中,由于捆绑过紧、长期囚禁、进行虐待等致使被害人身体健康受到重大伤害的;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间不堪忍受,自伤自残,身体健康受到重大伤害的。“致人死亡”,是指在非法拘禁过程中,由于捆绑过紧、用东西堵住嘴导致窒息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以及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间自杀身亡的。
3.在非法拘留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过程中,使用暴力造成或者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或者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使用暴力造成残疾和死亡是指故意使用暴力损害被害人的健康或者杀害被害人,造成残疾和死亡。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对非法扣押、拘留他人的行为,也应当依照非法拘留罪进行处罚。非法扣押、拘留他人是指强迫他人履行合法债务,非法扣留、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虽然这种行为不同于一般的非法拘留,但其目的不是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而是通过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来强迫他人履行债务。但客观上,已经对受害人的人身自由造成了侵犯,也应当按照非法拘留罪进行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留他人的,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