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进入宿舍抢劫
被告周、张、王三人共同计划到公司宿舍抢劫,由王提供公司宿舍电子门钥匙,张、周实施抢劫行为。周、张使用王提供的电子门钥匙成功进入公司宿舍,用刀抢劫,在宿舍将受害者刘、童砍伤,当场强行抢劫受害者刘诺基亚3230手机,抢劫受害者童斯达康UT100小灵通一部。
以案说法:公司员工宿舍是否是入户抢劫中的户,如何确定入户抢劫?
典型的入户抢劫构成要件
入户抢劫可分为典型的入户抢劫和转型入户抢劫,
典型的入户抢劫的主体特征和客体特征、主观特征与基本构成的抢劫罪相同。主体属于一般主体,即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也可构成。主观要件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是以非法强行占有他人财 物为目的。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
典型的家庭抢劫客观方面,除了基本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特征,即现场暴力、胁迫等侵犯人身的行为外,还必须确定家庭抢劫与抢劫的关系,这也是家庭抢劫与家庭抢劫的区别。在这里,抢劫的故意形成应该先于家庭行为,家庭只不过是抢劫的准备行为,行为人进入家庭的目的是抢劫。简单地没有抢劫的目的,以合法的目的进入家庭,然后由于其他原因在家庭抢劫,只是简单的家庭抢劫,不应被认定为家庭抢劫。管道维修工、装修工在家庭维修、装修过程中发生抢劫意图,实施抢劫属于家庭抢劫。但在特定情况下,家庭抢劫也可能转化为家庭抢劫,即在家庭盗窃前,然后发现家庭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后,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要求,应当认定为家庭抢劫。
转型入户抢劫认定
转型抢劫是指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威胁盗窃罪,以窝藏赃物、抵制逮捕或者毁灭罪证。
转型抢劫的前提是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行为。由于盗窃罪的数额较大,构成转型抢劫也要求其盗窃行为构成犯罪吗?作者认为,只要行为人有盗窃的故意和行为,就不必构成犯罪,既不明显违反立法规定,也不放纵某些行为。因此,只要行为人开始实施家庭盗窃行为,无论既遂未遂,无论财产数额大小,都有可能转化为家庭抢劫。当然,如果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则不视为犯罪。
转型抢劫的客观条件是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威胁暴力。所谓现场,是指行为人盗窃的现场,即家庭。与其他转型抢劫不同,这个地方只能限制在家里。其他转型抢劫不仅包括现场,还包括被追捕的整个过程和现场。如果盗窃后刚离开家庭,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窝藏赃物、抵制逮捕或毁灭犯罪证据,则属于一般抢劫。
转型抢劫的主观目的是非法获取赃物,抵制逮捕或者毁灭犯罪证据。窝藏赃物是指保护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被收回,而不是隐匿赃物;抵制逮捕是指拒绝司法人员和普通公民的强制措施;毁灭犯罪证据是指销毁和消灭盗窃的证据。
入户抢劫的特殊情况
在将家庭抢劫分为典型的家庭抢劫和转型家庭抢劫的情况下,实际上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介于两者之间。作者试图称之为准转型家庭抢劫。这些情况主要是行为人计划实施家庭盗窃,在实施过程中(家庭)因为认为发现,实际上发现,觉得原犯罪手段难以成功,然后使用侵犯人身手段非法占有财产,其行为应指定为家庭抢劫。这与典型的家庭抢劫的区别在于,抢劫故意形成晚于家庭行为,家庭是盗窃的准备行为,家庭的目的是盗窃,而不是抢劫,但后来发生了变化。这与转型家庭抢劫的区别在于目的不同,这种行为是为了非法获取他人财产。但是,如果行为人提前做好了家庭盗窃和家庭抢劫的准备,甚至准备了实施抢劫所使用的犯罪工具,但在犯罪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或者没有遇到反抗,或者认为不需要实施类似的人身抢劫,或者因害怕后果而决定不需要实施。根据其实际实施行为的性质,被认定为盗窃。但如果行为人计划抢劫并做好准备,其犯罪准备不包括盗窃,但在犯罪开始时,由于主客观因素,只实施盗窃,应认定为盗窃,这是因为行为(盗窃)吸收准备行为(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