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醉酒地咬了警察
参加朋友生日聚会时,20岁的女大学生金某喝醉后倒卧在街头,好心人拨打了报警电话,但没有想到,金某对民警又咬又踢。今日上午,涉嫌妨碍公务罪的金某在丰台法院受审,在法庭上,她流泪表示,自己很后悔,并向受伤民警道歉,“如果不是民警救了我,我也可能被卖到什么地方了,后果不堪设想,我对不起家人和民警”。
考虑到金还在上大学,金一直认罪认罚,法官在法庭上宣判金免于刑事处罚。
据了解,金某平时学习成绩优秀,未受到过任何处罚,平时也没有任何违纪行为,因此学校有可能保留其学籍。
上午9点,20岁的金被带进法庭。金欧说话很小,脸上很幼稚。当被告席站稳脚跟时,他的眼睛变红了。检方指控,机关指控,2017年7月1日22时,被告金在丰台区丰台北路西马华餐厅门口醉酒倒地。当警察到达现场时,金咬了警察李的右前臂,抓住了辅警贾。经鉴定,李的伤害程度为轻伤,贾的伤害程度不构成轻伤。
据金说,她是一所大学的大一新生。那天她刚考完试。为了放松,她应朋友的邀请参加了朋友的生日聚会。聚会上有10多人。金只认识一个朋友。我一个小时喝了2扎啤酒,喝了7、8两酒,朋友也喝了差不多。我最后的记忆是出去送朋友。我不知道什么打人咬人,怎么送到派出所。
据了解,当天路人发现金躺在街上,所以路人报警,警察到现场发现金喝醉了,联系金家人,但金不清楚,所以警察从手机找到家人,但手机有密码,警察拉金希望用指纹打开密码,但金不同意,警察打骂,甚至抓住警察的手臂。
即使是后来的医生也不能把它戴上救护车,最后警察把它带回了警察局。
法院判决首例免除刑罚
在法庭上,金表示认罪和惩罚,并表示为家人和警察感到难过。随后,法官在法庭上宣布,考虑到金的认罪和惩罚,并应得到受伤警察的理解,法院最终免除了对金的刑事处罚。
据悉,自2016年11月16日认罪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该案是北京首例拟定罪免刑事处罚的案件。
据承办法官董晓宇介绍,从刑事拘留到判决只用了30天时间。被告金某已获得涉案警方的理解。为了积极争取保留学籍,考虑开学前顺利回归社会和学校,综合被告认罪悔罪的表现,做出了上述判决。学校之前也出示过证明,也说金平时学校很好,考试成绩都在A,平时没有违纪行为。
审判结束后,金的父亲告诉记者,他从来没有想过他的女儿会有这样的表现,孩子通常很好,从不喝酒,她为了进入她最喜欢的专业,也奋斗了10年,事件发生后,金的父母给受伤的警察写了道歉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法律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实施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纠正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调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免除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是指依照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犯罪与非犯罪的界限。当然,不构成犯罪的,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 犯罪已经过了起诉的有效期。我国刑法规定,刑事犯罪的最高法定刑期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15年以上有期徒刑,20年以上有期徒刑等。起诉的有效期具有法律约束力,超过起诉的有效期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审判的,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
3.经特赦免除刑罚的。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一旦特赦,罪犯将不予追究。
4. 依照刑法处理的犯罪,未被告知或者撤回的。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类案件: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案件和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案件。对这些犯罪的调查以被害人的告知为必要条件。法定人员不告知或者撤销诉讼的,不得追究刑事责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我国刑法实行自负、反对的原则,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意义,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有效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