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老两口种瓜救命
20172007年7月27日,辽宁省沈阳市有一对卖瓜存钱治病的老夫妇。他们的祖母叫王玉兰。67岁时,他们患有脑梗死和腰部脱落。他们的妻子叫赵奎义。68岁时,他们患有心脏病、脑血栓形成和小肠疝气。他们患心脏病已经四年了。13万元的手术费对老年人来说是一笔巨款,因为他们没有钱做不起手术,老年人辛辛苦苦攒了一年的收入只有1万元。两位老人种了一亩地的香瓜,打算省钱治病。然而,路过的卡车司机和货车司机都来偷瓜。三天后,有人偷了它,踩了壳,把瓜地里的瓜都踩坏了。其他人拿着袋子来到瓜地里偷瓜。偷完后,他们跑了。老人的腿和脚都追不上。为了防止人们偷瓜,老领口别无选择,只能住在瓜地旁边。他们一年四季都卖不出几笔钱,只能勉强维持生活。
偷瓜不道德情节严重违法
大概知道老人现在的情况会紧张,因为路边的瓜地,为过往车辆和行人提供便利,所以路人和过往司机疯狂偷瓜,踩踏,损失惨重。这种行为不仅不道德,而且情节严重的是盗窃,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产或者多次盗窃、家庭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罚款或者没收财产。那么,大、大、特别大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产价值1000元至3000元、30000元至50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大、大、特别大。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考虑社会保障状况,在前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确定区域实施的具体金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