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划伤奔驰被拘留
一名男子开车去购物中心购物。停车后,他用车钥匙划伤了一辆梅赛德斯-奔驰汽车。经鉴定,修复恢复价值符合刑事责任标准。昨天,陈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717月17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公安局接到段的报告,称他停放在大型购物中心地下车库的黑色奔驰车门和保险杠被划伤。
据神龙派出所调查,被划伤的黑色奔驰价值140万元,车门和保险杠被锐器划伤约1米长。
经鉴定,车辆划伤部位修复费约5000元,超过法律规定的刑事备案标准3000元,警方立案进行调查。经过视频跟踪和信息比较,肇事者被锁定为43岁的陈,江西人,在汉族工作。
71月28日,警方逮捕了陈。陈承认,那天,他开车去购物中心购物,停下来准备上楼,手很便宜,拿出钥匙在一辆黑色汽车上画了几次。在得知他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后,陈后悔了。昨天,陈因涉嫌挑衅而被警方拘留。
据警方介绍,陈某和段某没有任何关系,也不认识对方,从而构成对公私财产的损害。被定义为涉嫌寻衅滋事更为合适,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为3000元,汽车损坏价值约为5000元。(来源:中青网)
涉嫌寻衅滋事的定性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肆意挑衅、殴打、骚扰他人、破坏、占用公私财产或者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②追逐、拦截、虐待、恐吓他人,情节恶劣;③强迫或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严重情节: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迫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强行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疾人、流浪乞丐、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