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宣判人身亡案
20177月28日上午,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曲靖市会泽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杨清培故意杀人案,判处杨清培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杨青培在会泽县待补镇野马村委会背风弯家。当他向父母要钱时,他被父亲责骂,于是他用十字镐殴打父母,造成两人死亡。当他离家出走时,他害怕被发现并杀害了同一个村庄的17人。9月29日,公安民警逮捕了在昆明潜逃的杨青培。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杨青培故意杀人。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了19名受害人的善后工作。受害人家属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有关规定,裁定予以批准。(资料来源:顺网)
一审判处死刑,判处不上诉
经审理,法院发现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属实,犯罪成立。被告杨清培故意杀害19人,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严厉处罚。虽然他在归案后如实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良好的认罪态度和悔改,但不足以从轻处罚。因此,法院判处被告杨清培死刑,剥夺了终身政治权利。一审判决结束后,杨清培说服判决不上诉。
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根据2015年11月实施的新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刑事犯罪中,根据具体犯罪行为的情节程度,对犯罪行为的具体量刑分为严重情节和轻微情节:
(一)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
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常见情况如下:
1、杀人的卑劣动机,如图财、奸淫、报复正义、毁灭犯罪证据、嫁给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
2、用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其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日夜相处的亲属、著名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强烈的社会震动,影响不良杀人;
4、杀人等严重后果,如多人死亡、被害人亲属精神失常等。
(二)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刑。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故意杀人防卫过当;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难以忍受的程度,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不义儿子的行为;
3、激情杀人,即没有故意杀人,但在受害者的刺激和挑逗下失去理智,失控杀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的情绪必须因受害人的严重过错而波动;
(2)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暂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削弱其辨认能力和自控能力;
(3)必须在愤怒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委托杀人,即根据受害人的请求,自愿自杀;
5、杀人帮助他人自杀;
6、生母溺婴,即因无法抚养、照顾脸部等不良主观动机而杀死亲生婴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