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偷室盗窃,偷婴儿?
据《法制晚报》7月28日报道,去年9月14日晚,在北京的一个社区,商场的保安赵下班后喝了1公斤白酒和两瓶啤酒。他想出去偷手机,因为他的手机坏了。赵在社区里走了半个小时后,发现一栋楼的单元门没有关上,于是他大楼寻找犯罪对象。
赵一路爬楼梯,试图从一楼打开每个家庭的防盗门。出乎意料的是,他真的打开了一扇门。他走进居民杨的家,发现杨的妻子、杨的岳父母和四个月大的女儿都睡着了。赵趁机偷了客厅茶几上的苹果iPad,并将杨某4个月的女儿乐乐(化名)带走。
在路上,孩子醒来哭了。赵听到有人在追他,担心被发现。iPad扔在门口的草地上,把孩子放在单元楼的门口。出乎意料的是,婴儿哭了,赵担心被看到,转向大楼后面,把孩子扔进一个半地下室的阳台,深度超过3米。
终获刑三年
法院认为被告赵盗窃婴儿,使14岁以下未成年人离开监护,绑架儿童,判处两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财产,数额大,盗窃,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决定执行三年有期徒刑。
盗窃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侵权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产。保安趁机偷了客厅茶几上的苹果iPad,侵犯他人对iPad合法占有。《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产、多次盗窃、家庭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从家庭或者监护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绑架儿童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保安偷走婴儿是侵犯儿童及其家庭关系的合法权益。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利用欺骗、诱导或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欺骗和诱导,以及其他足以使儿童脱离监护人的行为。因此,保安偷婴儿的侵权行为与欺诈和诱导行为侵犯的法律利益相同。
如果保安被发现将婴儿扔到地下室阳台,导致婴儿严重受伤或死亡,根据保安的主观方面,如果故意扔掉婴儿,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婴儿的行为只是为了避免追捕,应该预,没有预见会导致严重受伤或死亡,构成严重受伤或死亡。
入夏后,盗窃案件频发。为了确保您和您的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您必须注意关闭门窗,并采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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