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家珠宝店被外国男子抢劫
据当地警方称,嫌疑人吞下9颗、180卡、600万美元(约4000万元)钻石,并将其送往医院。香港,7月28日,香港中央的一家珠宝店被抢劫。警方当场逮捕了嫌疑人,怀疑他吞下了几颗总价数百万美元的钻石。
劫案发生在中环威灵顿街的一家商店。因为是店员出去吃午饭的时候,店里只有一个女店员,一个外国男人假装上门买钻石,打了女店员,试图打开店里的保险箱。
在犯罪过程中,商店的报警系统被感动了。店主和警察立即赶到,发现女店员躺在地上,嫌疑人藏在储藏室里。
警方当场从犯罪嫌疑人身上发现了8颗钻石,总价约540万美元。嫌疑人被捕后报告不适,涉嫌吞下9颗钻石,总价约600万美元。他随后被送往医院。
此案已移交重案组跟进。警方初步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持有约旦护照,于26日入境香港,并于27日上午以购买钻石为由在店内踩。
外国劫匪在中国有管辖权吗?
相信很多读者都会因为劫匪是外国人而感到困惑。中国对他有管辖权吗?
中国刑法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了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四项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一般原则。除属人原则外,其他三项原则都与外国人犯罪有关。根据最基本的属地管辖原则,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犯罪的,除特殊情况外,中国有管辖权。犯罪行为或者结果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犯罪;根据保护原则,外国人在境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依照中国刑法最低刑期3年以上的,依照犯罪国家的法律,中国也有权管辖;一般原则是:中国在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刑法》第十一条还规定了外国人犯罪的特殊情况: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应当通过外交渠道解决。一般来说,外交代表,如大使、领事、外交代表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访问中国的外国元首、政府首脑等,都享有刑事管辖权豁免权。他们的犯罪,中国不能适用国家刑法的管辖权,但也不会放手,而是通过外交渠道解决,如要求派遣国召回、宣布不受欢迎的人、限制离境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行为或者结果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