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救生被引产的男婴被送人
20132013年4月,家在内蒙古赤峰的18岁女孩丽丽(化名)发现自己怀孕了。因为年轻无知,直到2013年11月5日,她怀孕35周多,才在哥哥的陪同下去赤峰生殖健康医院产科做引产手术。丽丽顺利引产,出院名单上还说明死婴费用20元。
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这个被引产的孩子,竟然被救了。
产房护士梁晓华承认,在引产手术前,她对丽丽进行了内部诊断。根据经验,她认为引产的孩子可能会活下来,因为她在做实习护士时看到了大月份引产的孩子活产的例子。
在丽丽进入产房之前,梁晓华打电话给表弟温,说如果他想要一个孩子,他会来到赤峰。温问她是男孩还是女孩。她说她还没出生。她不知道。温后来解释说:我和妻子和妻子已经结婚多年了,没有孩子了。我一直想要一个孩子,并提到我的表弟。
当天中午12点,梁晓华配合两位医生给丽丽做了引产手术。丽丽生了一个皮肤苍白、无呼吸、无生命反射的男婴。医生认为婴儿死了。梁晓华把孩子放进塑料袋里,放在储藏室里储存医疗垃圾的袋子里。
后来,梁晓华听到一个孩子的哭声,把孩子从塑料袋里拿出来抢救。她亲自给孩子吸痰、氧气、结扎脐带,还给孩子喝了一些葡萄糖水,在储藏室里找到了一件婴儿服,其他母亲留下来给孩子穿。她把它放在产房的婴儿辐射台上。孩子睡了一会儿。
温得知男婴获救,立即和妻子刘乘公共汽车到达赤峰。梁晓华说,她的表弟想给她钱,但她不想要。下午4点,梁晓华带着表妹去产房,带走了男孩。
医院的清洁工张证实,医疗垃圾死宝宝的处理应该由护士安装在垃圾袋里,然后通知我去取,我应该在交接表上签字。但护士通常会为我签字。那天,梁晓华没有通知我去婴儿。
警果警察不立案,孩子会回来吗?母亲会找媒体曝光
后来,丽丽叹了口气,如果不是一个有正义感的村民报告,她可能永远不知道她的孩子还活在这个世界上。两天后,赤峰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双胜派出所接到群众报告,称当地居民温家有一名来历不明的儿童。
经调查,公安局确定了孩子的来源和生母,并请赤峰市红山区分局协助调查。分娩后的第三天,丽丽收到了阿鲁科尔沁旗警方的通知,她的孩子还活着,现在在阿鲁科尔沁旗。
1110月10日,应警方要求,丽丽与哥哥、母亲一起前往300多公里外的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与警方合作做笔录DNA亲子鉴定。
引产的孩子实际上被绑架了,丽丽和她的家人去医院讨论。但在医院里,医院院长坚持说,孩子没有被绑架,而是被一名护士带走,送给了亲戚。记录完毕后,警方没有回复丽丽。他们去了公安局,警官只透露孩子在当地的一个城镇。
丽丽说,她发现警官的态度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然后打电话发短信,警官没有回复。丽丽不得不和家人一起去赤峰卫生局、赤峰计划生育委员会,并向赤峰生殖健康健康专科医院所在的红山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丽丽说,公安局不会立案。
红山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副队长张被指派协调此案,掌握了男婴被绑架的事实。12月18日上午,他与法制大队副队长张讨论,决定不立案。当天下午,张向刑警大队副局长石报告,石同意不立案。
之后,张安排人员制作请求不立案报告,以无犯罪事实请求不立案。19日上午,张等人将不立案决定书送达丽丽。
李申请行政复议,张接待并接受。12月25日,张向法制大队长刘汇报,刘确认不立案。刘向主管领导郭汇报,郭提议在主任办公室会议上讨论。12月26日,红山区分局局长梁、纪委书记郭、刘、张参加了研究,并在会议上作出了维持不立案决定的复议意见。
生母投诉焦点采访舆论发酵
在收到复议决定后,丽丽感到无法接受,并向央视《焦点采访》投诉。2014年1月6日晚,《焦点采访》报道。
舆论开始发酵。1月8日,护士梁晓华因涉嫌拐骗儿童被赤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公诉赤峰市红山区法院。李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梁晓华赔偿2万元医疗费、8万元交通费、8万元律师费、20万元精神抚慰费、80万元抚养费、80万元教育费、110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梁晓华身为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引产存活的婴儿送与温某抚养,使婴儿脱离监护人的监护,这种行为侵犯了丽丽与引产婴儿的亲子关系和引产婴儿的合法权益,已构成拐骗儿童罪。
法院以绑架儿童罪判处梁晓华有期徒刑2年,但不承担对李丽的民事赔偿责任,因为这不是梁晓华绑架儿童造成的直接损失。
判决结束后,梁晓华和丽丽都拒绝接受,分别上诉。梁晓华上诉的原因是,她的行为不构成绑架儿童罪,并要求改判无罪。
201410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产科主任医院院长被判失职罪
赤峰生殖健康专科医院的三名医院领导也被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5月25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四人构成国有事业单位失职,但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认为,郭作为专科医院产科副主任,负责产房工作;江作为专科医院产科主任,负责产科综合工作,不履行产房死婴、死胎转移监督管理职责;高作为专科医院副院长、总务科长,忽视后勤死婴、死胎收集管理;郑作为专科医院院长,负责全院工作,未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死婴、死胎转移管理漏洞长期存在,导致梁晓华利用管理漏洞绑架引产后存活婴儿。
梁晓华绑架儿童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对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损害了国有机构的声誉。四人的行为构成国有机构人员失职罪。
公安领导构成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42月14日,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队长张、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局法制大队副队长张、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队长刘、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石因涉嫌玩忽职守被查,并向敖汉旗法院公诉。
法院一审认为,四人作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调查、审查过程中,未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未正确履行职责,应立即立案调查,草率决定不立案;明知阿奇公安机关已提前受理,未及时沟通,移送有关材料,导致公安机关未立案。
虽然不可否认的是,四名被告已经开始对丽丽的报告工作,但根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收到拐卖儿童犯罪报告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立案刑事案件,迅速开展调查工作。
涉案四人,无论是主承办人张、审核人张、审批人石还是复议承办人刘,都没有依法作出立案决定,也没有按照管辖规定将受案材料移送阿奇公安局管辖,也没有报赤峰公安局管辖,而是草率作出决定,复议维持不立案,不正确履行职责。
判决还写道:焦点访谈是强大媒体中有影响力的深入报道,其报道引起了各行各业的极大关注,可以确定四名被告的失职行为与不良的社会影响有因果关系。
四人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四人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考虑到本案有集体决策行为,责任相对分散,四人不是决策者,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法院判处四人玩忽职守罪,但免除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