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查38只龟甲
61月29日,广西防城港公安边防支队横江边境检查站查获38个疑似龟甲标本。7月25日,有关部门认定可疑标本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龟甲,单案价值从2000元到3万元不等。
当天,车站值班官兵定期检查从东兴到南宁的物流车辆时,发现车厢深处有两个巨大的木箱,与其他快递不相容。官兵判断木箱很可疑,于是打开盒子检查,发现盒子里有很多疑似龟甲产品。经清点,箱内有38个疑似龟甲标本,最大长约60厘米,最小长约30厘米。目前,该案已移交当地渔业管理部门处理。
贩卖者用开水活活烫死
龟壳是一种海龟,因其美丽的龟壳图案而被屠杀。为了保持光泽,卖家用沸水把它们活活烫死。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狩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一、第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驯养繁殖物种。
第二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