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黄瓜被罚1万元
近日,广州黄埔一家火锅店因超出许可范围销售黄瓜、川北凉粉等凉菜,被行政处罚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39元。卖黄瓜要罚款1万元?!这份通知引起了热议。
黄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应说,处罚没有问题,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非法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价值不足1万元,罚款5万元以上10万元,罚款1万元以上,罚款10倍以上20倍;非法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价值不足1万元,罚款5万元以上,罚款1万元以上,罚款5倍以上。
根据法律法规,处罚并没有故意进退两难。目前,这是一个通知阶段。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后三天内进行辩护。如果他们无法联系当事人,他们将通过公告程序,60天内无法联系法院。(资料来源:凤凰信息)
过度处罚不能达到执法目的
行政处罚应当遵循过度处罚的原则。过度处罚的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处罚范围和处罚范围应当适应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避免不合理、不公平。
地方法规对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法规不得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类型、范围。
行政处罚既合法又合理,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维护公共利益,但有时处罚过多,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不能达到良好的行政执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