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销毁非法枪爆
71月27日,贵阳警方集中销毁了一批非法枪支爆炸物。记者在销毁现场看到,非法枪支和控制器堆积密集。警方现场清点后,将300多支官方枪支、186支非法枪支、264支模拟枪支、5428支控制刀具、104把弩放入熔钢炉,融入钢水中。
贵阳市公安局公安支队枪管警察陈杰告诉记者,大部分收集的非法枪支爆炸物品都是非法枪支和控制刀具,其中一的枪支。
为彻底收集散存社会的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控制刀具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贵阳警方于2017年1月1日至7月15日,通过调查敏感部位,破获相关案件,部分成熟案件,共查枪支刑事案件64起,枪支行政案件230起,涉及大量非法枪支爆炸物。
贵阳警方呼吁非法枪支弹药流散社会,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从事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危害人民安全,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
警方希望公众充分了解非法枪击事件的严重危害,自觉远离枪击事件,并积极报告非法持有、隐藏和销售枪支和弹药。(资料来源:网络新闻)
警方呼吁远离预防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或者隐瞒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枪支和弹药失控,它们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犯罪工具,并被一些犯罪分子用于杀人、抢劫、绑架和其他非法犯罪活动。
非法持有、隐藏枪支、弹药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因此立法中没有规定的金额和情节限制。但根据本法第十三条的但书,情节明显轻微的,不得视为犯罪,可以按照其他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在区分犯罪和非犯罪时,应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1)区分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和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行为。后者也明显违反了枪支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扣留枪支、弹药,不能认定为犯罪。
(2)区别于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地区和场所携带枪支、弹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对个人或者单位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拘留,没收枪支、弹药,千元以下罚款;但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