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挑选淘宝卖家投诉索财,涉及敲诈被逮捕
据《检察日报》报道,卓在淘宝上开了一家日用品旗舰店。2016年11月26日下午2点多,她收到淘宝店二年级学生的消息,说她被投诉了。卓检查后,发现同一买家投诉了四次,因为她没有开具发票。卓店的客户服务是外包的。根据聊天记录,买家询问客前询问客户服务是否开具发票。客户服务部回答说,如果没有开具发票,买方在卓店购买了四种商品。购买后,买方立即以发票问题为由申请退款。之后,他向淘宝店二年级学生发送了与客户服务的聊天记录截图,并分别投诉了四种商品。卖方卓接到投诉后联系了买方。买方正在寻找杨玉亭,杨玉亭没有开具发票。他立即要求卓给他1000元的私人资金。之后,他挂断了电话。
因为天猫卖家有信誉积分,如果扣12分,将被罚款1万元,商店将被关闭半年。如果扣24分,商店将被直接撤回。一个投诉是6分,四个投诉将被关闭。卓害怕被关闭,所以他把1000元转给了杨玉亭。杨玉亭收到钱后,只撤销了两项投诉,然后让卓转账。被迫无助,卓转让给他1000元。出乎意料的是,杨玉亭只撤销了另一项投诉,并要求再转让1000元。卓不得不这样做,杨玉亭放弃了。
经公安机关初步发现,自2016年6月以来,杨玉亭与沈、朱(由于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在淘宝上购买商品,以淘宝卖家不开具发票向淘宝商店投诉,利用淘宝卖家害怕商店扣分,向淘宝卖家勒索财产。根据公安机关的初步发现,杨玉亭等人勒索了80多家企业,涉及金额13.9万余元。
敲诈勒索罪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向受害人索要公私财产的行为。一些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且危及他人的个人权益或其他权益。这是该犯罪不同于盗窃和欺诈的显著特征之一。该犯罪的对象是公私财产。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通过威胁、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产的行为。威胁是指强迫被害人以恶害通知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将来会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类型没有限制,包括威胁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和声誉。只要威胁足以让别人害怕,就不需要实际上让被害人害怕。威胁方法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制造某些借口,迫使其交付财产,如揭露腐败、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方式腐败。
敲诈勒索只有在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犯罪的加重情节。所谓严重情节,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的惯犯;敲诈勒索的连续犯罪;不知道他人犯罪事实并抓住机会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导致受害人精神障碍、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等等。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本罪的主观表现是直接故意的,必须有非法强制索取他人财产的目的。行为人没有这一目的或者索取财产的目的不违法的,债权人使用具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敦促债务人加快偿还,不构成勒索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
在这种情况下,杨人利用淘宝对投诉商家的处罚制度进行威胁,投诉卖家,共敲诈80多家商家,涉及金额13.9超过1万元,已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巨额标准,构成勒索罪,应当依法起诉。有关刑事问题,请咨询法邦网络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