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7000枚古币被警方暂存26年
吴奇荣是一名退休的历史老师。当他告诉学生历史时,他比较了古代硬币和历史,使历史课变得生动有趣。慢慢地,收集古代硬币也成为了他最大的爱好。几十年来,他的工资和存款都投资于收集古代硬币和古董。随着20多年的积累,吴奇荣不仅收集了大量的古代硬币,而且还发表了大量的古代硬币研究论文。吴奇荣在收集古董时经常与藏族朋友交换收藏品,有时双方也会有一些现金交易,这在藏族朋友中很常见。然而,1991年3月,几名警察突然来到家中,暂时扣留了吴奇荣收集的700多枚古代硬币和一些古董收藏品。吴奇荣:在公安局的七个晚上,他们分成三组审问我。我说实话,有些是在硬币市场上买的,有些是在农村收集的。吴奇荣回忆说,在支付罚款后,警方给了他五张临时存款收据和两张临时存款收据,但他没有联系到公安部门。吴奇荣说,但他已经多次没有联系到公安部门。
吴琪荣:现在我希望能找到所有这些铜币文物,因为我过去收集这些硬币的目的是出版一本书。
为了实现老人的愿望,吴奇荣的女儿吴丽多次前往西安公安局询问古币的下落,并试图要求暂存的古币。为此,西安公安局经济调查支队的相关人员回答说,没收的古币和古董已转移给文物部门。今年7月14日,记者来到西安公安局,希望采访古币的下落,查阅当年的文件。警方没有接受采访,但提供了去年9月9日吴奇荣女儿吴丽的图像信息。
公安局拒绝回复文物局说没有办法起诉
Xi市公安局政秘科副科长丁一杰:1991年5月3日,经批准,七处一科对三件国家二级文物和六件三级文物进行了罚没。1991年5月6日,七处一科将罚没吴的铜镜、陶罐、宋碗等文物移交Xi市文物管理处。1993年12月28日,罚没的7300枚古币移交陕西省文物店。回顾整个案例,案件的定性是准确的,事实是清楚的,处理也是恰当的。这是案件的基本情况。
那么,这些古钱币和古董是暂存还是罚没?移交的依据是什么?记者来到西安市文物局了解情况。
Xi市文物局博物馆主任:既然公安局已经移交给文物部门,就应该有一份移交清单,包括一些可能的移交程序。
记者:他现在不给看。
西安市文物局博物馆处长:那就没办法查了,就是没办法查了。
文物部门以没有公安部门的移交清单为由表示无法查阅被移交的古董去向。那么,公安部门所说的7300枚古钱币移交到陕西省文物商店后又是如何处理的?记者来到位于西安南大街的陕西省文物总店了解情况。
陕西省文物总店马经理:税务专门组织的很多账户都消失了,所以没有办法查。
由于无法提供相关程序和凭证,文物部门无法找到。在咨询了律师后,吴奇荣的家人提出了一个问题:警方出具的账单是暂存的,然后没有进一步的处理结果,他们也不知道这些硬币和古董的最终下落。因此,2016年12月11日,他们聘请律师代理向西安公安局提交申请,要求退还所有暂存的古代硬币和文物,并作出行政行为的书面答复,但公安局拒绝回复。
西安缔伍律师事务所律师苗长青说:但暂存并不是最终的行政行为,也就是说,如何处理这些暂存的古币和文物还没有最终结论。
公民有权自己收集古币吗?
那么,26年前,公民能否拥有和收藏文物,吴奇荣的收藏是否合法合规呢?26年前,警方对吴奇荣出具的两张临时存单的性质是什么?
Xi市缔武律师事务所律师苗长青:根据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收购,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文物可以交换或者依法转让,即公民个人可以拥有文物,任何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即公民个人当年可以拥有文物,但不以拥有文物,但不能私下交易。当事人私下交易部分文物是违法的,警方可以处罚涉案文物,但不得扣押其他未涉案文物。另外,从警方出具的罚款文件来看,当年处理的只是行政处罚,不是刑事侦查,也就是说当事人收藏文物的行为不构成文物犯罪。否则,警方不会也不应向当事人出具罚款文件。
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警方要没收文物?当时处罚的依据和案件记录是什么?记者多次联系公安部门,被拒绝接受采访。令人困惑的是,为什么文物部门很难找到7000多枚古币的最终流向?原因只是时间太长了吗?面对这种情况,吴奇荣如何实现自己的主张?
Xi市缔武律师事务所律师苗长庆:首先,当事人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以保护公民财产为由提出自己的合法诉讼,要求公安主管部门履行法律职责;其次,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行政不作为违法行为,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7000枚古币被罚没,但没有法定罚没单和收据,只有暂存证明。拿着临时存单,被告知移交文物部门,文物部门无法起诉。面对这样的说法,真的很难说服。临时存款这个词现在听起来真的很讽刺,700多枚古币被临时存款了26年。这位89岁的老人能等到他回到主人身边的那一天吗?我们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