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几万元通行费
为了节约成本,云南省的一名男子刘通过购买伪造的通行证逃避了五次高速公路通行费。记者26日从云南省芒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款4000元。
据芒市人民检察院报道,法院于2017年6月26日起诉被告刘涉嫌欺诈,经芒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发现被告刘驾驶卡车从事货物运输,为节约成本,2016年2月至6月,通过购买伪造通行证,5次逃避公路通行费,经鉴定,价值10981元。
20172007年7月18日,芒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款4000元。(来源:北青网)
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欺诈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产2000元以上的,属于大;个人诈骗公私财产3万元以上的,属于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