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想买假币却买冥币
被告杨学青原本在楚雄州武定做水果生意。一个泥姓的人去他的水果摊买水果后遇到了他。后来,这名男子多次打电话给他卖假币。今年4月,被告杨学青前往昆明批发水果。泥姓男子随后带他去昆明北辰财富中心的一家西餐厅,介绍被告杨学青从朋友那里买假币,拿出假币给杨学青看。被告杨学青摸了摸假币,和真币没什么区别。
41月23日,被告杨学青在昆明市盘龙区北辰财富中心以5万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了22万元的假币。交易完成后,被告杨学青发现只有4400元是半成品假人民币,其余为冥币。被告杨学青发现自己被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被捕。
法院认为,被告杨学青忽视了国家法律,购买了大量伪造货币,其行为构成了购买假货币的罪行。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指控已经确认。被告杨学青在法庭上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根据被告杨学青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和归案后的表现,被告杨学青被判处购买假货币、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罚款2万元。
警方被判处6个月监禁
在司法实践中,许多行为人花了很多钱买假币,买了冥币或一堆白纸和报纸。卖方构成欺诈罪。买方是否构成购买假币罪?在刑法理论上,有两种观点。传统的刑法理论认为,除迷信犯外,不能犯未遂犯。只要行为人计划实施可能发生结果的行为,征集行为人的反社会性格,就应视为犯罪处罚。此外,刑法学者认为,没有犯罪对象(假币)不可能存在法律利益侵权的紧急危险,买方不建立购买假币罪(不能犯)。根据我国法院制度公布的案件,司法机关同意传统刑法理论,将其视为购买假币犯罪,仅视为犯罪未遂。作者同意传统刑法理论的处理方法。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起诉标准标准的规定》,购买伪造货币总面额超过4000元或者400元的,应当提起诉讼。在司法实践中,伪造货币集团为伪造货币做准备和制造条件,防止伪造货币与市场上的假货币相差太远,购买少量假货币的,是否因未达到起诉标准而不追究刑事责任?答案是否定的。伪造货币集团购买伪造货币的行为是伪造货币罪的准备行为。该准备行为不能按照购买假货币罪的起诉标准确定,而应当按照伪造货币罪的起诉标准确定。
无论是起诉标准还是最高法院对伪造货币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都是面额确定大、大或特别大,如果购买真正意义上的假货币容易计算,问题是当购买假货币购买冥想货币或白纸、报纸金额识别困难时,冥想货币面额往往数十亿元,白纸、报纸无面额,如何识别金额存在争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货币是指可以在国内市场流通或交换的人民币和海外货币。冥想货币不是假货币,白纸和报纸也不是假货币,因此这些案件不能按照通常的方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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