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黑客控制计算机
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区警方最近破获了该地区第一起黑客案件。犯罪嫌疑人、21岁自贡男子朱(笔名)因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而被当地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今年5月,自贡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分局网络安全旅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人从事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黑客行为,控制计算机数量特别大,严重威胁网络安全。在自贡市公安局网络安全支队的指导下,立即成立了工作队进行调查。
据了解,由于案件重大,案件被列为四川省公安部门监督的目标案件。围绕这一线索,工作组成员梳理了案件,不断扩大调查范围,围绕调查重点,锁定调查目标,并前往重庆、常州、徐州等地获取证据。
据警方介绍,随着调查的深入,自贡男子朱很快进入了工作组的视线。6月5日,工作组结合早期调查掌握的犯罪嫌疑人活动规则和调查证据收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警方搜查并拘留了300多个黑客程序,包括三台电脑、一部手机和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
童年的梦想终于实现了
朱供认了他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事实。据供述,朱从小就对计算机知识非常感兴趣,对互联网上的黑客充满期待,梦想有一天成为其中之一。
朱受过低等教育。职业高中毕业后,他几乎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业余时间学习黑客技术上。同时,他还认识了很多从事黑客行为的网友,并成立了相关网友QQ小组,一起交流黑客技术。经过多年的自学,朱逐渐掌握了大量的黑客技术,在圈内仍然很有名。随着黑客技术的不断进步,他对理论研究并不满意,并有了付诸行动的想法。(资料来源:网络新闻)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85条第二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立案标准:
1、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
2、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获取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
3、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
4、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