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银行机要室,揭露缺陷计划失败
据《安徽商业日报》报道,安徽神草堂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邓昨日在合肥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她被指控涉嫌合同欺诈10亿元,一名与她一起受审的男子被指控涉及40亿元。
他们名义上是融资,实际上是伪造资产管理公司的印章和其他信息,在大银行开户,然后假装是大银行员工,欺骗浙江银行通过资产管理公司购买金融产品。幸运的是,浙江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最后一刻发现了缺陷,邓和其他人没有成功。
检方指控,由于邓某经营的安徽神草堂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两人协商施某帮助其融资。
检方认为,施、邓使用伪造印章与受害单位签订虚假财务协议,骗取受害单位资金,金额特别大,其中施合同欺诈金额40亿元,邓合同欺诈金额10亿元,应追究合同欺诈罪的刑事责任。夏帮助伪造印章及相关许可证,并以伪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
施某某和邓某某在合同诈骗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成功,属于犯罪未遂。昨天在审判现场,邓某某说,除了保险柜,她什么都不知道。我和银行的很多人都是朋友,我也让员工不要做任何违法犯罪的事。她说,施某某主动找到了她的融资,说她可以通过资产管理公司购买理财,然后通过第三方质押获利。而且,经过这次操作,她可以获得银行信贷和贷款。然而,邓某某表示,由于开发项目的需要,公司确实需要一笔资金。
邓否认自己参与了伪造印章,并与施合谋。她说夏带回了公司伪造的资产管理公司印章。她当时不知道,他给了我一包东西,我没有打开它。然而,夏在法庭上说,邓特别打开了,他所做的是听从邓和施的安排,邓应该知道。
前老板看到员工这么说,有点生气,转身说教员工,立即被法官制止。这个案子没有在法庭上宣判。(来源:南网)
犯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名义,要求参与者支付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并按照一定的顺序形成等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开发人员的数量作为报酬或者回扣的依据,引诱、胁迫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欺骗财产、扰乱传销活动的经济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