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反敲交警
近日,在山西省阳泉市,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拦下一辆摩托车闯红灯,罚款20元。随车的张某对处罚不满,认为交警只拦住了他,不配合执法。他一再想到在街上检查其他摩托车,被交警拦下。
此外,该男子还满嘴污言秽语,辱骂推打民警,多次冲向机动车道内,扰乱公共交通秩序。
当民警将其拉回安全地带后,张某某还当场假摔高喊“警察打人”,一会儿躺在地上撒泼耍赖,一会儿抱住民警的腿,一会儿将自己的鞋子脱下来说民警踩脏了,拿鞋在民警身上抹擦、推搡,声称交警把他的鞋子踩脏了,要求交警赔偿他390元。
最后,张某因涉嫌妨碍公务执行而被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未来网)
涉嫌妨碍执行公务被拘留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警察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妨碍公务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公务的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公共机构人员在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并以妨碍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采取暴力造成警察等国家工作人员残疾的,也可以故意处理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