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被陌生男子殴打
单身母亲很难和孩子住在一起。然而,大连的一位单身母亲刘女士在停车场被打断,六岁的儿子就在她旁边,吓得哭了。
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带着孩子们去了停车场。当离她的车还有两三米远的时候,她一只手拉着孩子,一只手翻了翻包里的钥匙。就在这时,两名男子从停在她车对面的一辆车里下来。他们手里拿着一根铁棒,径直走向我们母子俩。刘女士说,当时她觉得不对劲,下意识地保护孩子,把孩子拉到身后,但然后两个男人冲过来,挥舞着棍子打她的腿,她倒在地上。
刘女士说,孩子当时被吓得哇哇大哭,一边喊“妈妈”,一边喊“救命”。而打人的两名男子并没有顾忌孩子,依然拿铁棒子打她。“铁棒子有一米多长,我用胳膊护着腿,胳膊和腿都受了伤。”刘女士说,大约过了十几秒中,当她睁开眼时,满身是鲜血,打人的两名男子已经离去。
记者了解到,虽然事件突然发生,但停车场的监控摄像头拍摄了两名男子殴打人的全过程。事发当天,刘女士一直住在医院。经诊断和治疗,她目前有两处骨折,小腿严重,身体有许多软组织损伤,无法照顾自己。
打人的路还不清楚
刘女士说,她通常保持低调,没有结交任何敌人。她的父母已经退休在家,不问世界,更不用说有敌人了。她不知道殴打男人的方式。现在,躺在医院里最让她难受的是想念她的儿子。当她在孩子面前被殴打时,孩子目睹了这一切,这可能会影响孩子的生活。她只希望警方能尽快找到真相,让她和儿子过上稳定的生活。目前,警方已参与调查。(资料来源:中金网)
殴打他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1)殴打、伤害他人;(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十四岁以下或六十岁以上;(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一次殴打、伤害多人。
轻伤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死亡或者以特殊残忍手段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