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破倾倒废物案
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环保、公安、乡镇共同打了20个小时,破获了一起倾倒危险废物的案件。其中,涉案企业被罚款28万元,两名涉案人员也被拘留。
事发当天晚上19点左右,武义县环保局到群众举报,称在王宅镇前新屋村至马昂村方向的垃圾中转站附近,有车辆偷走了疑似工业垃圾的垃圾,要求立即派人调查处理。
武义县环境保护局接到报告后,立即与公安部门组成了联合执法调查组,赶到现场。在举报人的指导下,执法调查人员发现,路边坡上有几十个斑驳的红蓝编织袋,许多编织袋从里面溢出红蓝泥粉。
经调查,执法调查人员确定这里的编织袋里装满了油漆渣。根据《国家危险废物清单》,油漆渣为危险废物。为了尽可能减少油漆渣对环境的影响,防止罪犯继续倾倒,执法调查人员迅速分为两种方式进行调查处理:追溯源头,找到倾倒者;组织清理运输,进行油漆渣无害处理。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油漆品种筛选、监控视频检查和附近居民的访问,当晚21点左右,负责追溯源头的执法调查人员抓获了偷车辆和偷车者吴伟林。执法调查人员以一刻也不耽误的态度,追求胜利,连夜审讯。第二天凌晨3点,发现偷来的油漆渣是武义万事新工贸有限公司指示吴伟林在武义县玉源乡下杨工业区做的事情。
第二天上午9点,执法调查人员会同当地乡镇工作人员对武义万事鑫工贸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面对事实证据,企业供认了偷窃的事实。此外,现场很近2.04吨油漆渣的清除和无害化处理也在当天下午15点左右完成,持续监测结果显示周围环境没有受到污染。(来源:网易新闻)
行政拘留不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超过3吨构成环境污染犯罪,危险废物倾倒不符合本标准。环境保护局环境执法部门对武义万事鑫工贸有限公司处以28万元罚款,并将武义万事鑫工贸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1)第60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空气排放、倾倒或处置放射性废物、传染病病原体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起诉:
(一)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5亩以上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殊用途林地、10亩以上其他农业用地、20亩以上其他土地基本功能丧失或永久损坏;
(三)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多株;
(四)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一人以上重伤,五人以上轻伤;
(五)在《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导致传染病发生、流行或中毒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本条和本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害和减少的实际价值,以及防止污染扩散和消除污染所采取的必要和合理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