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车内燃油被拘留,改装后的商用车内设有大油箱
近日,琼海市公安局通过精心组织、精心部署、精心调查,成功侦破了一系列机动车内燃油盗窃案,逮捕了2名嫌疑人,1名涉嫌赃物销售人员,10多起机动车内燃油盗窃案。
51月31日上午,琼海市公安局滨村山农场派出所、长坡派出所收到报告:凌晨,停放在滨村山农场10队冯某路边、琼文高速公路现场、长坡镇石霞村琼文高速公路现场6辆工程车辆和挖掘车,车内燃油一夜被盗,柴油总价值约1万元。事件发生后,警方迅速成立了刑事调查旅、滨村山农场派出所、长坡派出所、合成作战中心的工作组,开展调查工作。
通过分析判断,专案组确定盗窃机动车内燃油的嫌疑人为2名男子,嫌疑人驾驶车牌号为琼ADE××6(经核实,该车牌为套牌)丰田品牌弹头商用车逃逸犯罪。犯罪地点主要集中在海口,经常在半夜外出。专案组前往海口追查,在椰海大道的一家汽车修理厂发现了涉案车辆。经过近一个月的蹲点调查,专案组调查人员充分了解了嫌疑人的活动轨迹,等待机会逮捕。
630月30日,犯罪嫌疑人再次开车出去盗窃机动车内燃油,专案组联合巡逻特警大队进行跟踪逮捕。30日凌晨2时许,警方将在万宁市长丰镇下高速公路交叉口附近逮捕正在盗窃机动车内燃油的犯罪嫌疑人丘某布(男,39岁,广西省陆川县人)和蒋某江(男,27岁,湖南省永州市人)。7月5日,专案组民警在海口秀英区椰海大道某园区逮捕了涉嫌销赃的犯罪嫌疑人陈某雷(男,39岁,江西省崇仁县人),当场拘留了5个涉案油桶和部分被盗柴油。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邱某布、蒋某江在琼海、海口、澄迈、定安、文昌等市县犯罪,并将盗窃柴油卖给犯罪嫌疑人陈某雷。目前,琼海警方已依法拘留了三名嫌疑人。(资料来源:中国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大量公私财产或者多次盗窃、家庭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产的行为。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从1000到3000元开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产数额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个人盗窃公私财产的数额特别大,起点为30万至50万元。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