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索贿690万玩网游被判13年
环球网报道称:被网友称为“网游科长”的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城市管理局户外广告管理科原科长丁鑫,因痴迷于网络游戏,贪污、索贿690余万元,3年玩网游花去1500万元。他在《征途2》的网名为“常州v恶棍可以说是传奇玩家。2012年初,他在亚太决赛中获得冠军,他的装备完全粉碎了英雄。他于6月18日再次获得冠军。他于2013年7月第三次获得冠军。他的表现在《征途2》中是前所未有的。
丁欣负责发放户外广告施工许可证和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避免程序,欺骗上下,肆意发放,并将发放两个许可证程序转化为赚钱的手段。同时,在广告项目的发布、审计、结算等环节,丁欣看到了制度上的漏洞,利用了这些漏洞,在浑水中钓鱼。2010年至2013年,丁欣贪污了公款221.662562009年至2013年,10次向某广告公司老板吴索取贿赂47万元,5次向另一家广告公司老板刘索取贿赂23万元;多次向开元广告公司负责人唐、海泰广告公司负责人周、一舟广告公司负责人等索取贿赂,共计人民币456.2209万元……
贿赂和贿赂有什么区别?
受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贿赂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贿赂。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官方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产。第二,收受贿赂。也就是说,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的财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合法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产的行为比被动贿赂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产的,构成贿赂,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产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和手续费,属于个人的,以贿赂处罚,从重处罚。
贿赂不是一种独立的指控,而是一种贿赂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要求他人财产,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贿赂罪。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和手续费,属于个人,以贿赂处罚。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丁鑫贿赂行为应定性为贿赂,因贪污贿赂金额超过690万元,根据2016年4月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大一般标准从1997年刑法5000元调整到3万元,大一般标准20万元以上300万元,特别大一般标准300万元以上。最后,二审将从18年改为13年。更多相关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络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