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杨青培谋杀案开审:嫌疑人杀害了19名父母
据云南网报道,2016年9月28日晚,被告杨青培在会泽县待补镇野马村委会背风弯家。当他向父母要钱时,他被父亲责骂,所以他用十字镐殴打父母,造成两人死亡。当他离家潜逃时,他害怕被发现,担心犯罪暴露,并杀害了17人。9月29日,公安民警在昆明逮捕了潜逃的杨青培。
案件处理过程中,19名受害人的善后工作由曲靖市、会泽县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受害人家属分别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经审查,法院符合《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撤回诉讼。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杨清培故意杀害19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手段残忍,犯罪极其严重。7月19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曲靖市会泽县公开审理被告杨清培故意杀人案。
故意杀人罪是什么?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它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罪行之一。它是中国刑法中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们必须尽快严厉惩罚它。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故意杀人罪,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被杀,无论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准备、未遂、暂停等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必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意图,包括直接意图和间接意图。也就是说,知道他们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希望或允许这种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可避免的或可能的伤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伤害结果的发生和知道不可避免的伤害结果和允许结果的心理态度。它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知道可能性和不可避免的知识。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伤害,并允许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所谓的自由放任,是指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但放手,放手,放手,放手,同意它的发生。
在本案中,行为人故意杀害19人,导致包括父母在内的19人死亡的恶性后果,反映了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极其严重的犯罪和后果。故意杀人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以判处死刑。有关刑事问题,请咨询法邦网络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