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失踪的男子愤怒地愤怒岳父放火烧房
王红军多年前嫁给了王,但他们争吵,甚至开始离婚,王离开了王红军,回到了家乡。2015年9月,王红军来到岳父家寻找王,希望她改变主意,但从未见过王,王红军有报复和自杀的想法。2015年9月26日凌晨,王红军将准备好的汽油倒在岳父家附近的稻草堆上,用打火机点燃。然后,他割伤了手腕,跳进了火里。大火爆炸了汽油桶,王红军惊恐地逃离了现场。爆炸声也唤醒了他的岳父和邻居,每个人都起床灭火,没有造成人员伤亡。逃离现场后,王红军开始逃跑,并于今年6月3日被公安机关逮捕。
恶意纵火图谋不正法理难容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放射毒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以其他危险方式造成重伤、死亡或者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法律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伤害、死亡或者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其严重的,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
1、放火不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
2、放火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依照本条的法律处罚。
只有当放火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时,才能依照刑法第十一五条的法定处罚。重大损失标准一般在5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