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中的假戏真的伤自己
今年50多岁的江苏省阜宁县男子夏晓林(即上述被撞男子)为了赚钱,与徐以忠(即上述男乘客)等五人乘客)等五人合作赚钱。为了保证碰瓷的成功,夏晓林等人提前做了详细的规划分工:一人专门负责开车,一人扮演乘客,一人扮演碰瓷者,另外两人扮演被撞者的亲属,夏晓林随机选择周边县市作为碰瓷场所。对于碰瓷对象,他们把目标放在驾驶电动三轮车乘客的中老年人和残疾人身上。选择碰瓷目标后,在夏晓林的统一指挥下,一个人扮演乘客,谎称要去某个地方。为了让对方远离熟悉的环境,迫使对方拿出所有的钱,他们会故意让司机把自己送到十几公里外的乡镇。
扮演乘客的人坐在对方的车上后,夏晓林和其他人开着电动汽车。当经过狭窄的道路和偏远的路段时,他们等待着寻找碰瓷器的机会。为了控制驾驶员的精神,他们的亲戚会在看到碰瓷器后威胁驾驶员,而碰瓷器的人各种借口让自己单独做所谓的体检。之后,碰瓷器的人会把准备好的血红色液体放在嘴里,造成内脏损伤和出血的错觉,迫使司机拿出所有的钱和东西来治疗自己。当司机回家取钱时,几个人立即开车离开了现场。为了使戏剧逼真,夏晓林还故意在碰瓷前多次伤害手指,在碰瓷成功后,威胁对方拿出更多的钱。
经调查,自2015年7月7日至2016年11月27日起,夏晓林、徐以忠在淮安、扬州、台州、宿迁等地作案14起,骗取现金、黄金首饰等财产3.8万余元。
诈骗犯罪团伙5人
欺诈罪客观上与敲诈勒索有相似之处,那么两者有什么区别呢?这个案子是否构成了欺诈行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所有权为目的威胁他人、索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敲诈勒索罪的基本结构是:行为人以非法所有权威胁他人的恐惧——对方根据恐惧做出处置财产的决定——行为人取得财产。欺诈罪是指以非法所有权为目的,利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骗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欺诈罪的基本结构是:行为人以非法所有权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对方有错误的理解——对方以错误的理解处置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害。这两种犯罪有以下区别:
1,两者都有不同的行为特征。欺诈罪以欺诈为特征,完全以假象欺骗受害者;虽然敲诈勒索也可能包含欺诈的组成部分,但它以威胁或威胁的内容为特征。
2,两者导致受害者交付财产的心理状态不同。在诈骗罪中,受害人被骗后,自愿交付财产或者转让其他合法权益;敲诈勒索被迫交付财产或者出于无奈转让其他财产利益。
欺诈和敲诈勒索都是侵犯财产的犯罪。两者侵犯相同的对象,主观故意内容相同,是为了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可以看出两种犯罪的结构非常相似,两者的区别在于敲诈勒索,行为人主要是因为恐惧和被迫交付财产,在欺诈中,行为人主要是因为误解和自愿交付财产。
以上是要介绍了碰瓷中的假戏真的伤害了自己,诈骗犯罪团伙5人被判刑。本案应构成什么罪,暂时保密。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