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当着孩子的面捡起手机
716月16日,广西南宁的刘女士在地铁上意外丢失了手机。监控显示,一名妇女在拿起手机后离开了,警方发现该妇女通过监控拦截了她。
因为她的孩子也在附近,警察担心对孩子的影响不好,所以他们独自找了一名女子进行调查,但这名女子表现出一种不知情的外表。在被警方刺穿后,该女子最终交回了手机,并在登记后离开了。(资料来源:顺网)
拒绝返还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的法律事实,损害他人的利益。不当得利人应当将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人。不当得利的性质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不当受益人的义务发生在法律规定的原因上,不是制裁受益人的得利行为,而是纠正受益人不当得利的不合理现象。因此,中国民法原则规定,只要存在不当得利事实,就必须纠正,不需要询问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以他人财产为己有,没有法律依据的,应当是不当得利。此外,中国刑法规定,非法占有他人遗忘财产的,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侵占罪予以处罚。拒不交出他人财产的,应当以侵占罪提起刑事诉讼。但是,没有拒绝交出捡东西的情况,不得以侵占罪处理,不得认定为犯罪,不得以刑法处罚,其行为只能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如果业主要求返还并拒绝返还,且金额符合犯罪标准,则可构成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拒绝返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