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骂交警拘留3天
717月17日,安徽省淮北市一名女子乘坐电瓶车私装遮阳伞,交警在拆除时被虐待。***”。
女子对交警说:你只能拘留我24小时。我很高兴我愿意把它放在这里。你还能拘留我7天吗?最后,她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行政拘留3天。
叫嚣你只能拘留我24小时
据悉,交警执勤时,首先发现一名女子驾驶电瓶车占用机动车道,抵制交警指挥,发生争吵。问交警你怎么样?
由于该女子正在哺乳,她没有被行政拘留,并责令她向交警道歉。巧合的是,另一个虐待交警的女人并不那么幸运。
当交警值班时,他们发现一名女子在电瓶车上安装了一把遮阳伞,并拦住了它,并要求她在现场拆除遮阳伞。被女人的强硬发对。
女人对交警说:我进去就进去。反正你只能拘留我24小时。我很高兴我愿意把它放在这里。你能拘留我7天吗?最后,该女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行政拘留3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在紧急情况下拒绝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援车、警车等紧急任务的车辆;
(四)强行冲破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区。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首次违反治安管理;
(三)七十岁以上;
(4)怀孕或哺乳不满一岁的婴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