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破系列骗保案
近日,经过连续两年的仔细调查,保定市莲池区公安经济调查大队破获了一系列诈骗保险公司案件,逮捕了8名团伙成员,包括主犯苏和刘。案件价值超过400万元。
据保定市莲池区警方介绍,2015年11月,莲池区经济调查旅接到该地区保险公司保定分公司报警:公司收到奔驰越野车车主苏两次报告,2014年12月在荣成县和2015年2月在雄县发生两起追尾事故。经事故评估公司评估,两辆车的损失均超过20万元。经公司现场调查,事故路段交通流量非常罕见,车主没有酒后驾驶,追尾事故的概率很低。2015年2月,事故发生在车辆保险到期前一周。保险公司觉得事故的时间和地点都很奇怪,怀疑车主涉嫌保险欺诈。
经济调查大队接到报告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工作,但在早期调查中没有掌握车主苏涉嫌保险欺诈的证据。2015年6月,苏将奔驰越野车转让给刘后不久,唐县发生追尾事故;2015年11月,白沟发生两辆车相撞事故;2016年5月,荣成县发生两辆车相撞事故。三起事故的司机是车主刘及其朋友,事故发生在车辆行人稀少的时间和路段。
与此同时,经济调查旅警方一直在对梅赛德斯-奔驰越野车和原车主苏进行外围调查,并逐渐掌握了一个以苏为首的犯罪团伙,欺诈保险公司的保险基金。该团伙成员不确定组合,驾驶梅赛德斯-奔驰、奥迪等高端汽车,采取追尾、树木碰撞、汽车碰撞等手段,然后找到修理厂以极低的成本修理汽车,获得保险公司的高额赔偿。
该团伙组织严密,犯罪手段严谨。苏考虑了伪造事故的细节,嫌疑人基本上不得不在事故区域周围来回驾驶,伪装成在附近工作。然后选择一个安静的路段来制造汽车事故,这给保险公司和警方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今年6月1日,经过近两年的跟踪调查,莲池区经济调查大队确定了该团伙主要骨干的基本情况及其犯罪证据。为彻底摧毁诈骗团伙,经济调查大队采取分兵合作、同时攻击的策略,同时逮捕了6名分散在不同地区的团伙成员。6月20日,警方再次通过线索逮捕了两名团伙成员。到目前为止,一个组织严密、涉嫌多次诈骗保险公司保险金的犯罪团伙已经被彻底摧毁。
汽车事故共9起
经讯问,该团伙成员解释了自2014年以来,共发生汽车事故9起,诈骗保险公司保险40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苏某等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刑法第一百九八条规定,保险欺诈罪是指以非法取得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利用虚假保险目标、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骗取大量保险金的行为。虚假保险目标是指投保人违反《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虚险目标或者伪称不合格目标为合格目标,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行为。
保险欺诈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特别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本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欺诈提供条件的,以保险欺诈共犯论处。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进行金融欺诈、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盗窃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