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大老虎被调查了两次,一审公诉只用了10天
据环球网报道,7月18日,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原副书记、监事长姚中民受贿案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据检察官称,姚中民受贿超过3600万元。姚中民于本月7日被宣布起诉,18世纪18年代后的第二人只开庭了10天。另一个人是四川省前副省长李成云,也花了10天时间。专家表示,司法机关的虎蝇工作即将进入关键和总结阶段,高级官员的密集处罚和审判过程的加快。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3年,被告姚中民利用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国家开发银行监事长的便利,帮助有关单位批准银行贷款、承包项目,直接或通过其弟弟姚中泉(另一处理),非法收受财产相当于人民币3619.62085一万元。姚中民的刑事责任应当依法追究。
什么是受贿罪?
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索取他人财产,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贿赂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诚信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贿赂罪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声誉,但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贿赂罪主观上是故意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客观地说,它是利用职务的便利,索取他人的财产,或者非法接受他人的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和手续费,属于个人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国有公司、企业委派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产或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回扣、费用,属于个人,以贿赂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指定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或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手续费属于个人,以贿赂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申请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申请人财产或者收受申请人财产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6自2000年4月18日起实施的《关于处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规定了贪污贿赂的相关量刑金额。1、贿赂金额较大,3万元-200000元;2.受贿数额巨大,2万元-3000000元;3.受贿罪数额特别大,超过3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姚中民受贿超过3600万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没收财产。有关刑事问题,请咨询法邦网络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