鳗鱼门主播被拘留
浙江成功破获老虎直播涉黄刑事案件,鳗鱼门女主播等22人被拘留。自5月下旬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通报非法网络直播平台专项整治阶段性进展以来,文化部、国家网信办、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组相关成员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网络直播混乱,加强网络直播平台的规范化管理。
据网络和信息化部门统计,1-6月,各部门对73个非法直播平台进行了调查和关闭,91443个直播室被关闭,120221个用户账户被清理,38179个非法主播账户被禁止,1879个严重非法主播被列入永久禁止黑名单。除查处大量行政案件外,地方扫黄打非部门还配合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了10多起直播平台涉黄刑事案件,认真追究直播平台、主播及相关利益相关者的行政和刑事责任。其中,浙江近日成功破获老虎直播平台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
经调查,在利益驱使下,犯罪嫌疑人方、戚等人于2017年2月开始开发直播平台,3月开始在国外正式运营虎直播,招募女主播从事色情直播。截至5月3日,该平台累计充值金额不到2个月728.7002注册会员总数108万余人,涉黄女主播1000多人。
41月2日,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接到案件线索后,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案件调查。在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和省公安厅公安总队的指导下,在腾讯、阿里等公司的技术支持下,专案组调查了老虎直播的组织结构、涉案人员和资金方向。
53月3日,专案组组织警力分14个行动组开展全国网络收集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刑事拘留12人,其中主播工会会长4人,涉黄女主播4人(包括通过网络直播传播淫秽色情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鳗鱼门女主播张某某),平台技术人员3人,财务人员1人,扣押违法所得160多万元,查缴犯罪工具7台。
6月初,专案组组织警力逮捕了3名主播工会会长和7名涉黄女主播。截至目前,共有22人被刑事拘留,主犯方、戚被成功逮捕,10人被逮捕,3人被网上追捕。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物品的书籍、期刊、电影、视频、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淫秽物品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依法坚决打击。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传播,即广泛传播。应当注意的是,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是不同的。以交换一定对价为目的的租赁、有偿放映等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贷款、运输、携带、展览、出版、邮寄等。
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音像类淫秽物品的传播。由于本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产品的行为独立定罪,这里的播放仅限于非组织播放。
2、贷款行为是指出租人转让淫秽物品的占有,借款人在一定时间内使用淫秽物品的行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行为人不得以对价。
3、运输行为,即用交通工具将淫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
4、携带行为是指行为人携带一定数量的淫秽物品。行为人携带淫秽物品自用的,不得视为犯罪。
5、展览行为,即展示供他观看。展览是一种静态展示。行为人将淫秽物品固定在一定空间内,吸引或吸引大多数不特定或特定的人观看。
6、发表行为,即公之于众,公之于不特定的大多数人。
7、邮寄是指通过邮电部门传递淫秽物品,如使用信件夹带。
8、《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信息。行为人有这种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八种行为不得以牟利为目的。以牟利为目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此外,犯罪必须由严重情节构成。主要是指淫秽物品多次频繁传播;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虽然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不多,但传播的对象数量较多,后果严重;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等。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生产、复制、出版、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 传播淫秽物品的书刊、电影、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十八岁以下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