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群发生火灾
716日凌晨4时30分左右,常熟市禹山镇泾泾2区74栋住宅楼发生火灾。16日下午18时,常熟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火灾案件。经公安部门调查取证,这是一起纵火案。经公安部门立案调查,犯罪嫌疑人姜某某今天下午15时30分左右被捕。事发地点是江苏四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租用的房屋(房东:毛永宇,常熟人;承租人:江苏四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宗怀,江苏淮安人)。火灾建筑为两层带阁楼砖混结构的房屋,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火灾面积约200平方米。经调查核实,事发当天共有29人住在该房屋内。现场视频显示,火灾发生的房屋火灾,许多人参与了救援。火灾扑灭后,整个住宅楼二楼的窗框被烧成黑色,变形。16日下午,江苏常熟市委召开新闻发现江某居民楼顶调查技术鉴定,发现江某有大量失联人员。
恶意纵火罪难逃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危险物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拘留:
(一)犯罪准备、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周围或者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试图自杀、逃跑或者逃跑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
(六)不讲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
(七)涉嫌流逃犯罪、多次犯罪、结伙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