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买15元手镯1万元6
20162012年12月19日上午,一名自称李林的男子前往佛山市禅城区新虹三街附近一家知名快递公司的网点,向禅城区第六小学快递一只手镯。李林说,手镯极其珍贵,价值1.6万元。为此,他还专门购买了保险金额1.6万元的报价,保险费80元。
当天下午,快递送到指定地点后,快递员发现快递的接收地址非常模糊。他立即联系了收件人冯,但对方声称没有时间要求暂时放在士多里。当时,快递员拒绝了快递的价值,并将快递送回了公司的营业点。第二天,当另一名员工再次发送快递时,收件人提出了同样的要求。在绝望中,快递员不得不把快递放在士多里。
同一天,寄件人李林打电话给快递公司,说冯在士多里找不到快递。随后,他还写了一份授权冯处理赔偿事宜的授权书,冯去快递公司申请索赔。经协商,快递公司同意赔偿7000元。
虽然赔偿了寄件人7000元,但是快递公司方面觉得这件事情并不简单。公司负责人认为这件事存在众多疑点。他们发现寄件地址和收件地址很近,如此贵重的物品通常不会采用快递形式寄送。另外,他们向士多老板核实后发现,老板与收件人并不认识,如此贵重的东西放置在陌生人处同样有违常理。收件人三番两次以没空为由,拒绝当面收件,不排除故意为之的可能性。快递公司方面还查到,李林在一周前也曾通过该公司快递物件,送达地址是禅城区法院,寄件内容上写的是判决书。当时快递员同样无法通过电话与收件人取得联系,直到第二天中午收件人才签收快递。但很快李林就打电话给快递公司投诉说邮寄的判决书很重要,认为快递员联系不上收件人应该多打几次电话。虽然李林当时并未提出其他诉求,但快递公司将两次事件联系起来,觉得李林第一次的行为更像是一次“预演”,来测试快递员的“底线”。结合种种可疑情况,快递公司最终决定报警。
自寄自收欺诈东家
大多数时候,许多人都很聪明,但被聪明误解了。他们经常做的一些他们认为聪明的事情实际上违反了刑法。本案被告已构成欺诈罪。欺诈公私财产价值3000元至1万元、3万元至10万元、50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大、大、特别大。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欺诈公私财产符合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严厉处罚: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大多数不具体的人;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资金;
(三)以救灾募捐名义诈骗;
(四)欺诈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产;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欺诈公私财产虽然符合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大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行为人认罪、悔改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一)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判决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未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理解的;
(五)其它情节轻微、危害小的。
以上是快递员买15元手镯保价1.6万,自寄自收欺诈业主的简单介绍。如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