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深夜在网上打车,被猥亵
61月29日22时26分左右,东坑公安局接到魏女士的报告,她乘坐网上搭便车回家,途中被司机猥亵,遗漏手提包和现金约1000元,手提包里有身份证。东坑公安局办案民警彭浩告诉记者,当晚,魏女士在网上租车平台上发布了搭便车单。过了一会儿,一位车主接到了订单,来接魏女士。魏女士坐在副驾驶座上。嫌疑人朱看到一个穿着时尚、面容娇嫩、身材匀称的年轻女子上车,就暂时恶意了。彭浩介绍说,朱在开车的时候攻击了魏女士的胸部。由于魏女士的严重抵抗,朱把车停在一个偏远的荔枝园旁边。魏女士匆匆逃跑,然后报警。
接到报告后,东坑公安局迅速连夜展开调查,最终将嫌疑车锁定为灰色福特福克斯汽车。第二天凌晨1点左右,警方成功逮捕了塔岗新围一所出租屋的嫌疑人朱(男,39岁)。经审讯,朱承认强迫猥亵受害者魏。目前,警方已拘留了朱。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在线叫车不仅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而且还经常出现安全问题。东坑公安局办案民警彭浩表示,在乘坐网上叫车时,只要注意以下预防措施,就可以提高乘坐网上叫车的安全系数。
上车时,观察司机的外貌特征和气质特征。出租车时,你看不到空车就上车。你必须观察汽车和司机,选择一个善良的司机和一辆证书齐全的出租车。女性晚上出租车时,可以尽量选择女性司机。当你独自出租车时,尤其是在晚上出租车时,你应该注意写下车牌号码。你不必隐瞒它。上车后,打电话给家人告诉他们车牌号码。如果方便的话,出来接。这样,即使司机有一些想法,听到你这么说,他也不敢冒险。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排左侧(司机后侧)比副驾驶和后排右侧安全得多;其次,在这个位置上,如果司机有坏想法,发动攻击是最不方便的。
如何认定强制猥亵罪?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强行侮辱、猥亵他人。
在刑法修正案(9)颁布之前,犯罪对象仅限于14岁以上的妇女。根据刑法修正案(9),14岁以上的男性也可以成为犯罪对象。所谓的强制性猥亵,是指除性交以外违反他人性意愿 或性感情的行为。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性有关,并会引起受害人的性厌恶或性羞耻,具体方法多种多样,一般包括以下情况:一是直接猥亵受害人,包括行为人亲自猥亵或强迫受害人让第三人猥亵受害人。例如,强行脱下受害人的个人衣服,使受害人暴露在阴部和其他私人区域;触摸女性的乳房和臀部;强行将异物插入受害者的肛门;给受害者拍裸照等。第二,强迫受害者进行猥亵行为。例如,强迫受害者触摸自己的阴部;强迫受害者移交行为人口等。
猥亵他人必须以强制的方式满足本罪的要求,因为强制反映了被害人违反性意愿的行为。强制包括但不限于暴力和胁迫。
所谓暴力,是指殴打、捆绑和其他侵犯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方法,使他人不敢、不能抗拒。所谓的胁迫,是指对他人栗子的威胁、恐吓和其他精神强迫,使妇女不能抗拒。所谓的其他方法,是指其他使他人难以抗拒的手段。
对于强迫不能做狭义的理解,只要行为人在实施猥亵行为时难以抗拒,就不要求被害人完全失去抗拒的可能性。例如,在地铁上,当一个女人没有准备好时,行为人从后面伸出手去摸那个女人的乳房,那个女人大声喊道,那个男人立即逃跑了。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并没有限制受害者的人身自由,但在实施猥亵行为时,受害者没有时间提防,该行为显然违反了受害者的意愿,应被认定为强制性猥亵。但对于偷拍女性裙子的底部,在其他手机上发送淫秽信息或通过色情语言,因为它不是强制性的,不能被认定为强制性猥亵行为。事实上,也有一些非使用外部强制性的方式来实施猥亵,例如,行为人使用受害者睡觉时进行猥亵;医生以检查的名义猥亵病人。在这种情况下,它似乎没有本罪所需的强制性,但实际上并不是,如果受害者没有明显的性厌恶或者没有意识到被害者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的真实性,或者没有意识到被害者没有意识到行为,或者没有意识到被害者没有明显的性厌恶,或者没有意识到被害者没有意识到被害者没有意识到被害者没有意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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