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东西顺着女婴扔下去
北京一名保安深夜进入杨女士家偷了一台平板电脑,带走了杨女士4个月大的女儿。在被发现后逃跑的过程中,赵把女婴从四五米高的地方扔了下来,但幸运的是,孩子没有受重伤。最后,赵被社区居民控制。
712月12日上午,涉嫌绑架儿童和盗窃的赵在房山法院受审。在法庭上,赵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他说,他想带走他的孩子,因为他喝得太多了,而且很困惑。
房山检察院指控,2016年9月14日0时,赵某酒后来到房山区长阳镇某社区8号楼4号楼进行盗窃。赵发现其中一扇防盗门没有锁上,所以他打开防盗门进入受害者杨女士的家。趁受害者睡觉的机会,他偷走了客厅茶几上的苹果平板电脑,带走了杨女士4个月大的女儿。
在逃跑的过程中,赵把平板电脑藏在8号楼前的草丛里,把孩子扔进了8号楼2号楼一楼北侧的地下室。1点左右,婴儿被父亲发现了。经鉴定,被盗平板电脑价格2419元。
赵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被杨女士及其家人和邻居逮捕。检察官认为,赵偷走了婴儿,使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离开监护人;为非法占有,秘密盗窃他人财产,数额较大,以绑架儿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婴儿的行为定性是什么?
偷婴儿的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一方面,偷婴儿的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由于被告的行为使婴儿离开家庭或监护人,对婴儿的家庭生活产生严重影响,虽然婴儿本身在买方的精心照顾下,可能生活很好,但婴儿有权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失去孩子会对父母造成巨大的精神损害。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孩子的人偷别人的孩子,就会严重破坏社会保障秩序。因此,偷婴儿的行为不仅是对婴儿家庭生活的破坏,也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我国刑法没有单独规定盗窃婴幼儿罪,但根据刑法的规定,可以构成绑架罪、拐卖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如何盗窃婴幼儿构成拐卖儿童罪的关键在于被告盗窃婴幼儿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