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射钉枪杀死2人后自首
据通城县公安局报道,今天上午10时18分,通城县军水镇发生了一起谋杀案。军水镇徐红路东方名剪理发店员工吴金海(男,28岁,沙堆镇瑶泉村)在店内头部受伤(初步发现是改装后用钉枪装饰造成的),11时40分被送往医院抢救,犯罪嫌疑人逃跑。据犯罪现场附近一家百货公司的老板说,上午10点多,我突然听到隔壁有一声巨响,像鞭炮和枪。十几秒钟后,他走出商店,看到隔壁理发店的一名男子躺在酒吧上,满脸是血。老板说:受伤的人是商店里的员工。事件发生时,理发店里只有他一个人。当时,一名男子左手拿着疑似的枪离开了商店。通城警方调查发现,9日晚,崇阳县小岭镇霞星村发生了一起类似案件。该村男子李某被同村男子用枪杀害。警方派出了一名特警来指导和崇阳县公安局。这两起案件都是针对犯罪专家的。通城县通往其他地方的道路和崇阳设置控制,形成多层围栏进行围捕。同时,通城县公安局向社会公开奖励逮捕。11日晚,记者从通城县公安局政治办公室获悉,接到报告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锁定嫌疑人到细波(男,25岁,崇阳县小岭镇霞星村),7月9日在崇阳县用钉枪杀死一人后逃跑。11日下午14时40分,嫌疑人来到公安机关自首。据了解,25岁的崇阳县小岭镇霞星村,至于杀人原因,警方正在调查中。
自首认定标准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自首,如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供认犯罪的行为。中国刑法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那么,哪些行为可以自首,哪些行为不能呢?
自动投降的认定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时间;二是方式和动机。
自动自首的时间可以是犯罪事实发现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实发现后。关键是嫌疑人必须自动自首。
1、自首的方式和动机。犯罪嫌疑人出于真诚悔改自首。犯罪分子虽然有自首的诚意,但因伤不能自首而委托他人代为自首,或者首先通过信电自首。总之,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出于什么动机,都属于自首。被公安机关、群众围困、绝望、当场自首、司法机关传讯、采取强制措施自首的,不自动自首。
2、罪犯必须如实承认自己的罪行。罪犯必须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自首时,不仅要求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还要解释所知的共同犯罪。主犯必须揭露同一犯罪的罪行。否则,它不构成自首。
(2)如果犯罪解释了他所听到和目睹的他人的罪行,那就是举报和揭露,而不是自首。
(3)如果犯罪人犯了几种罪行,他在自首时只解释了一种罪行,这可以被视为自首。如果发现了数罪中的一种罪行,犯罪人在调查、起诉、审判或判决过程中供认了司法机关未发现的其他罪行,则可以视为自首。犯罪分子只解释次要犯罪、隐瞒主要犯罪或者以虚假情况掩盖真实犯罪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3、罪犯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起诉。罪犯主动听取司法机关的调查、起诉和审判活动,是衡量罪犯悔改的重要表现之一。罪犯自愿自首,如实供认罪行后,允许自己辩护、上诉、纠正或补充某些事实,不得视为不接受审查和起诉。
综上所述,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才能认定为自首,必须同时具备。只有这样,理解自首才是完整和系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