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被陌生女子殴打
71月9日,深圳一名5岁的女孩希希帮助她的母亲下楼取快递,但她从未见过她。然后她的母亲下楼发现她的女儿在楼下的一个垃圾堆里昏迷。
通过监控视频图片观察,殴打者是一名女子。她拿起希希的头,撞上了旁边的一辆自行车,撞了好几次。希希一直昏迷,没有脱离危险时期。目前,嫌疑人已被拘留,嫌疑人30岁,住在女孩家附近,涉嫌精神障碍,正在进行精神鉴定。
精神病人犯罪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识别或者控制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的,经法定程序确定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格照顾和治疗;必要时,政府强制治疗。
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能力识别或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其行为的精神病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为监护人的除外。经法院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实施民事侵权行为。有财产的,应当先从财产中支付赔偿费,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