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撞人案被枪决
20161月19日7时10分左右,奉新县狮山大道发生一起行人驾驶碰撞案。被告胡家兵故意在上学途中与学生相撞,造成4名学生死亡,18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
2016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上午10时30分,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奉新"1·19胡家兵故意驾车撞人案"一审判决在奉新进行。
一审判决结果公布如下:
被告胡家兵以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判处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被告胡家兵依法赔偿六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
711月11日上午,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法院批准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对奉新进行了处决2016·1·19以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的被告胡家兵,作出判决,验明正身,押往刑场执行枪决。
受害者家属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使用的危险方法是杀人、伤害、破坏公私财产的,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犯罪;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分别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破坏财产罪处罚。
关于赔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下:
1、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被起诉法院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被起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 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 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应当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被扶养人 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数人的,年 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 3. 死亡赔偿。(按照被起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每年增加一年。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 按照其住所或者常住地的有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按照前款 原则确定。
4、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解释》。
5、交通费、住宿费等。(考虑到死者家属的实际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