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25岁男子用射钉枪杀人后自首
新京报报道: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公安局报道,今天上午10时18分,通城县军水镇发生一起谋杀案。军水镇徐红路东方名理发店员工吴金海(男,28岁,沙堆镇瑶泉村人)在店内头部受伤(初步发现是改装后用钉枪装修造成的),11时40分被送往医院抢救,犯罪嫌疑人在逃。
警方报告称,事件发生后,调查控制工作迅速展开,在通城、崇阳周边设立15个卡点,形成两个包围圈,奖励5万元动员群众提供线索协助逮捕。7月11日下午14时40分,嫌疑人来到公安机关自首。目前,案件审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什么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如实自首的行为。中国刑法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特别是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以自首为准。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刑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与司法机关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的犯罪属于不同犯罪的,以自首为准。
自动自首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现或者虽然被发现,但犯罪嫌疑人未受到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因病、受伤或者为减少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自首,或者先以信电自首的;犯罪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自首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的过程中,主动自首的;经核实准备自首的,或者在自首的路上,被公安机关逮捕的,视为自动自首。不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的主动,而是因为亲戚朋友的劝说和陪同;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戚朋友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自首。
如实承认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承认后,如实承认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有多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只如实承认多种犯罪的部分犯罪,只承认部分犯罪的行为。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承认自己的犯罪外,还应当承认所知的同一犯罪嫌疑人,主要犯罪嫌疑人应当承认其他同一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犯罪事实,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承认并如实承认犯罪后,不得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可以如实承认的,视为自首。
在这种情况下,嫌疑人在头部受伤后逃跑,然后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如果他能在自首后如实承认自己的罪行,他应该被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关更多刑事问题,请咨询法邦网络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