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筑工地倒塌,造成8人死亡,2人受轻伤
717时20分左右,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北方民国城一建筑工地发生坍塌事故。
12鄂尔多斯市政府透露,事故已造成8人死亡。
鄂尔多斯市政府消息称,11日晚,经现场初步确认,事故中共有9人受伤,全部送往医院进行全面治疗。7名重伤人员中有4人死亡。
12日早间,鄂尔多斯市政府发布最新进展情况称,又有3名重伤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外,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当地官员发现,在救援力量到达前,施工企业将伤员送往神东总医院治疗,救援无效后死亡。
至此,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2人轻伤,善后工作和事故调查已全面展开。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近年来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行为,不仅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造成了国家和群众财产的重大损失,严重地阻碍了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营和发展,直接危害到社会的稳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是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因此,本安全生产规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国家颁布的各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经营、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
(3)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它反映了生产、科研、设计和施工安全操作的客观规律和要求,以及实践中公认的有效操作习惯和实践。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是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如下:
(一)死亡一人以上的:
(二)重伤3人以上;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不足规定金额,但情节严重,对生产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重大责任事故罪,情节特别恶劣的,是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因。这里的情节特别恶劣,是指造成大量伤亡,或造成公私财产特别重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