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参加非法教会 警方辟谣网传拐卖儿童
71月9日,广西桂林荔浦县发布了一条荔浦马岭镇新街拐卖儿童的消息,称20多名儿童被关在房子里。网上有大量的图片和视频,现场有大量的旁观者。警方证实,老年人带着孩子参加非法教会活动。
715月9日15时,华镇一名女子宋某到荔浦县公安局马岭派出所报案,称8日下午18时许,儿子被阿姨带到马岭镇参加教会儿童欢乐会。到目前为止,他还没有回家,阿姨的电话也打不通。接到报警后,马岭派出所警方立即安排警方到马岭教会附近寻找,并通知他们到荔浦县公安局刑事调查大队报案。刑事调查大队的警察和报警人员检查了相关监控,但没有发现相关线索。随后,报警人打电话说,马岭邮电所附近的一栋住宅楼里有十多名儿童和十多名妇女。马岭派出所的警察很快赶到了现场。现场的大多数老人和孩子都在睡觉。与此同时,群众正在观看和拍照。当警察叫醒老人和孩子时,他们发现他们没有受伤和清醒。
经警方调查:31人中有16名未成年人和15名成年人,老年人和儿童为亲属。现场查获一批相关信息,初步确定15名成年人参加非法教会活动。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和处理中。
组织非法教会和邪教是犯罪行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9)》改变了刑法第三百条对组织和使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新变化,加强了对邪教犯罪的处罚。组织、使用道教、邪教组织或者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罚款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欺骗他人,造成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奸淫妇女、诈骗财产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减少对邪教犯罪的处罚下限。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年以下量刑的,可以单独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三年至七年量刑的,处罚金;七年以上量刑的,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利用邪教奸淫妇女、诈骗财产的,给予数罪并罚。增加了对组织、利用邪教等欺骗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