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遭殴打女游客与6被告人达和解,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今年春节期间,一名在丽江旅游的妇女宣布,2016年11月11日凌晨3点左右,她在丽江一家酒店遭到几名男子殴打,造成严重成严重伤害。事后,6名嫌疑人被刑事拘留。3月17日,丽江古城法院受理了6人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的案件。4月19日,董受理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据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报道,法院受理的被告人、荣松被控故意伤害、挑衅、被告杜成、曹二车龙补、吴原华、赵志、凌波被控挑衅、被害人董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董与六名被告达成和解并实际履行。2017年7月5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董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裁定允许原告董撤回起诉。
此外,7月14日上午9时,被告人杜澄、曹二车龙补、吴原华、赵智、凌波被控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
刑事和解程序是什么?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解通过调解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与嫌疑人、被告人沟通、协商,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
刑事和解产生于两个社会背景因素:(1)以受害者为导向的刑事保护政策趋势,完成了从犯罪中心主义到受害者中心主义的刑事概念和刑事政策,直接提出了刑事和解的重要理论,为刑事和解的实际应用提供了理论支持。(2)以犯罪为中心的监禁和纠正政策的失败使人们探索有效的方法来预防犯罪,使犯罪者从监狱外重返社会。这样,刑事和解就成为法律改革者所倡导的新的社会回归措施。
刑事和解的价值在于:首先,刑事和解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受害者的利益。第二,刑事和解有利于纠正犯罪,实现犯罪人的再社会化。第三,刑事和解是改善犯罪人与受害人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第四,刑事和解是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的需要。
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可以规定在以下几个方面:(1)自诉案件;(2)三年以下轻伤、交通事故、小盗窃、欺诈、抢劫等法定刑事案件;(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严重暴力的刑事和解。
2012《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和解为刑事诉讼的特殊程序专章,刑事和解程序可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
在这种情况下,被殴打妇女和六名被告的和解发生在审判阶段,应由审判长组织双方进行刑事和解,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撤回诉讼,但这并不意味着六名被告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没有撤回公诉,法庭审判将继续,和解只是量刑的参考因素。更多相关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络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