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海子放火烧房,母亲没收手机发泄愤怒
近日中午12点左右,怀宁县工业园某公司宿舍发生火灾。
警察赶到现场后,发现房子里烟雾弥漫,发现床上有明火。明火扑灭后,救援人员立即调查了火灾现场。经过清点,宿舍内的物品损失惨重。经询问,警方了解到火灾的原因是房主的儿子自己人为放火。
据孩子的母亲说,那天上午10点,她看到儿子一直在玩手机游戏,愤怒地没收了孩子的手机,然后去上班了。我知道,在工作了很长一段时间后,我接到了家里着火的电话。结果证明,熊的孩子非常生气,因为他不能玩手机游戏。他母亲的前脚出去了,他的后脚点燃了被子。鉴于目前大多数青少年热衷于网络游戏和儿童叛逆心理,我们必须正确引导儿童,不要让儿童做一些极端的行为。
由于熊海子的行为,没有造成特别大的影响,警方对他进行了批评和教育。(资料来源:中国青年网)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1、16岁以上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称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14岁以下16岁以下的,只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称为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14岁以下的人不承担任何危害社会的刑事责任;
4、14岁以下18岁以下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