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超速致死1
201620年11月20日,24岁的李和朋友沿曲靖市麒麟区长征路从东向西行驶。开车到长征路双友钢铁厂时,车前与受害人丁驾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相撞,车速约70码,导致丁当场死亡,两辆车受损。
事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拨打了急救电话并报警。交警部门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在道路上超速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应当以交通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丁某驾驶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其行为是事故的次要过错。
案件移交麒麟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后,检察官发现李于2013年被曲靖师范学院录取,同年9月,响应国家号召,履行服兵役义务,2014年获得优秀军衔,2014年12月19日获得优秀士兵证书。2015年9月退休后,他在预备役服役。了解案件后,与受害人家属沟通后,李积极赔偿,真诚的认罪态度得到了受害人家属的理解,并达成了理解协议。
主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在道路上超速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应当以交通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但犯罪后,犯罪嫌疑人主动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并自首;受害人家属提出了不追究李刑事责任的谅解书;犯罪嫌疑人是大学生,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履行服兵役义务,为国家和社会承担服兵役责任,预备役。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量刑和人身危险,建议对李进行相对不起诉。(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
检察官不起诉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审查刑事案件后终止诉讼的决定,不具备起诉条件或者不适合提起公诉。
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是指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情形。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制度
不起诉制度
有三种情况:
法律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法律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十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法律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国刑法将情节分为定罪界限的定罪情节,虽然某一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但情节明显轻微,不能视为犯罪。人民检察院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
(二)犯罪已经过了起诉期限
刑法规定,犯罪已经过了起诉期限的,不再起诉,主要是因为犯罪分子对社会没有伤害,没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对起诉期限有具体规定。犯罪已经过了起诉期限,不起诉,这是现代世界刑事诉讼法普遍适用的原则。
(三)特赦免除刑罚
特赦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或国务院的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常务委员会。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对特定罪犯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不得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未告知或者撤回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
中国有四种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和侵占。这些案件主要涉及公民的个人权益,如婚姻、声誉等,本质上是公民的个人权利。是否追究受害人的刑事责任,由公民自行决定。对于这些案件,如果受害人和其他有权告知的人不告知或撤回告知,人民检察院将不依法起诉。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意味着失去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追究刑事责任没有实际意义。因此,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终止刑事诉讼。
(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
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依照刑法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与外国学者的微犯罪不起诉相似,作者认为这个标题可以反映其性质,或者更科学。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二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依照刑法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根据刑法的规定,这种不起诉可以适用于以下情况:
(一)犯罪嫌疑人在中国境外犯罪,应当依照中国刑法承担刑事责任,但在国外受到刑事处罚的(刑法第十条);
(二)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盲人(刑法第十九条);
(三)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而犯罪(刑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四)为犯罪准备工具制定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
(五)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不造成损害的(刑法第二十四条)
(六)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刑法第二十七条)
(七)被胁迫参与犯罪的(刑法第二十八条)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刑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但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或者不作出起诉决定。在确认犯罪嫌疑人有上述情形之一后,必须在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下考虑不起诉。也就是说,人民检察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手段、危害后果、悔改表现和一贯表现。只有当他们真的认为不起诉比起诉更有利时,他们才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有学者将其解释为酌定不起诉,称不应起诉为法定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十四十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调查。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所谓的可以决定不起诉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有权在起诉之间做出独立的选择,因为缺乏证据不符合起诉条件,因此不能提出起诉。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的可以一词并不准确,科学的意义是应该。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或者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决定不起诉: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缺乏必要证据证明犯罪构成要件事实
(三)证据定罪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有其他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