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男撬盗珠宝店,因手头缺钱便心生邪念
一名在河北省白沟市一家箱包厂工作的男子,由于缺钱,凌晨被发现偷珠宝店,但躲在天花板上,最终被细心的警察抓获。
据报道,7月5日4时许,河北省高碑店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告,称有人进入市金街金店进行盗窃。警方在现场调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工具和装有一些珠宝的塑料袋仍留在现场,因此犯罪嫌疑人可能仍藏在金店。
在检查店里的一个储藏室时,发现桌子和墙上有鞋印。这时,一名惊恐的男子突然从天花板上跳出来,冲出门外,被两名正在控制的警察抓获。该男子查获金银项链、戒指、玉镯等31件珠宝,价值5万多元。
经审讯发现,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河南周口人)自2015年起在白沟一箱包厂工作。因为最近手头缺钱,他心里有邪念。7月4日19时许,他乘车前往高碑店市区。5日凌晨,他撬开珠宝店卷帘门进店盗窃,被店内值班人员发现并报警。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大量公私财产或者多次盗窃、家庭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产的行为。盗窃的公私财产不仅包括有形货币、金银首饰等财产,还包括电力、天然气、天然气等无形财产。盗窃自己的财产或者近亲的财产,一般不处理犯罪;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也应当与社会犯罪不同。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不确定的,应当根据犯罪当时和当地类似物品的价格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区分〔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分别计算人民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严重情节,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巨额,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产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