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酒驾撞人致1死3伤
71月2日,河南省固始县公安局通知,1日晚,该县交警大队一名辅警酒后驾车与4名路人相撞,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当地警方已被拘留。
通知称,2017年7月1日20时48分,固始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陈某(男,固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关中队辅警)酒后驾驶私家车与何某、王某、徐某、吴某碰撞,导致何某当场死亡,王某、徐某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治疗,吴某手部擦伤。
目前,陈某因涉嫌交通事故被固始县公安局拘留,案件正在处理中。(来源:中新网)
如何构成交通事故罪?
中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从犯罪组成的角度来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16岁以上的自然人,可以构成刑事责任能力。交通事故罪侵犯的对象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它将危及大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交通事故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和过度自信的过失。这一过失是指行为人可能对自己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客观后果。交通事故是交通事故中的重大损失或者交通管理活动中的重大损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
综上所述,在解决刑事纠纷案件的过程中,首先要认识到,只有在专业刑事律师的指导下,才能准确判断整个案件的利弊权衡,最大限度地维护复杂权利义务纠纷中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个人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