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开业被不明人员砸碎
据《中国商业日报》报道,昨天下午,记者在丰和路太奥广场国力酒店门前看到,红地毯两侧的花篮凌乱,酒店玻璃门变形,前台的物品包括电脑和银行POS机砸碎在地,倒塌的花瓶、绿植散乱一地,几名惊恐未定的女员工蹲在地上哭泣。据酒店负责人介绍,他们原来在云南做生意,于去年来西安投资了这家酒店。前期装修花了两千多万元,相关手续齐全,选择在7月5日开业。该负责人说,上午开业时还正常,没想到下午2点左右,突然闯进十几名不明身份的人员,进酒店就砸。酒店工作人员上前劝说,但这些人见谁打谁,见啥砸啥,嘴里还叫嚣着明天就让酒店关门,以后永远进不了莲湖区,进不了丰禾路做生意。酒店无奈喊来太奥广场的物业保安,但这些人看到保安也打。就这样,酒店十几名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受伤,两名伤势较重的被120接到医院。更重要的是,还有一些顾客前来正常消费也被打了,这让酒店方无法跟消费者交代。据工作人员称,这家主题餐厅开业才二十多天,店内没有与人发生争执,店内也没有打架。我们问对方要做什么,但对方没有回答,只是大声要求顾客全部出去,今天不营业。记者在店内监控录像中看到,这些身份不明的人大多20多岁,没有蒙面,也没有携带控制刀等物品。据了解,警方已完成现场调查,并查看了店内监控录像,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人一跑就没事了?
到目前为止,酒店设备、酒店安保人员和客户的人员已经跑掉了,但是跑掉之后就一百了吗?这些砸东西打人的疯子没事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砸抢,造成残疾、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破坏、抢劫公私财产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打砸抢”,是指聚众多人肆意打人、毁坏或者抢劫公私财物,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这里的“聚众”,是指聚集多人进行“打砸抢”的行为。“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是指聚众“打砸抢”造成他人轻伤、重伤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关于伤害罪的规定定罪处罚;造成他人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关于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是指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应当判令原物退还或者按价赔偿,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实践中,聚众砸抢的情况一般比较复杂。要分析其原因、危害后果等情况,严厉打击首要分子;对其他参与者,犯罪严重的,如实施残疾、死亡的直接行为人,也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虽然参与砸抢,但情节较轻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治安处罚;聚众砸抢、毁坏、抢夺公私财产的,依照本条规定,只对主要分子依照刑法抢劫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