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开业被砸
昨日,西安安莲湖区丰和路,一家酒店开业时莫名其妙地被砸碎,十几名工作人员受伤,其中两人受伤严重。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据酒店负责人介绍,他们去年在云南做生意,在西安投资酒店。前期装修花费2000多万元,相关手续齐全,选择7月5日开业。
负责人说,早上开业很正常。没想到下午2点左右突然闯进十几个身份不明的人,进了酒店就砸了。酒店工作人员上前劝说,但这些人看到谁打谁,看到什么就砸什么,还喊着明天酒店关门,以后再也进不了莲湖区或者丰和路做生意。
酒店别无选择,只能打电话给太奥广场的物业保安,但这些人看到保安也打电话。就这样,酒店的十几名工作人员受了不同程度的伤,两受了重伤的人被120人送往医院。更重要的是,一些顾客来正常消费时被殴打,这使得酒店无法向消费者解释。
来源:新浪新闻
打砸构成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破坏财产罪
1.主观上,寻衅滋事罪主观上是为了无事生非无事生非、闹事、逞强、耍威风;故意破坏财产罪主观上是为了破坏他人财产。虽然前者也有损害他人财产的目的,但只是为了通过损害他人财产来实现自己的最终目标;后者也可能报复和发泄愤怒,但最终目的是损害他人财产。
2.客观来说,寻衅滋事罪一般是无事生非;故意破坏财产罪一般是有原因的。是否有原因,要从原因的原因力来分析。如果原因力较弱,即社会普遍认为原因(即所谓小原因)不能成为损坏财产的客观原因,则应认定为无事生非,属于寻衅滋事;如果原因力强,即社会普遍认为原因可以成为损坏财产的客观原因,则应认定为故意破坏财产。
3.从侵权对象和对象的角度来看,寻衅滋事罪通常没有特定的侵权对象,侵权对象是社会管理秩序;故意破坏财产罪通常有特定的侵权对象,侵权对象是他人的财产权。虽然前者也会同时侵犯他人的财产权,但社会管理秩序是主要对象;后者也会侵犯社会管理秩序,但以他人的财产权为主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