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送外卖,晚上偷车
71月3日,璧山区公安局发布消息,当地警方最近成功击败了一个盗窃摩托车的团伙。该团伙的一名成员有点特别——他是一名外卖骑手,甚至是他自己的摩托车。
613日晚上11点以后,市民孙某某回家时,将红色电动三轮车停在状元桥附近的咖啡馆前。第二天早上8点左右,当孙准备骑自行车出去时,他发现自己的电动三轮车不见了。他急忙向璧山警方报案。
接到报警后,璧山警方迅速赶到现场调查,并转移了咖啡馆周围的监控。经过8天不懈的视频跟踪,警方于6月22日成功锁定了两名涉嫌外卖品牌的骑手,勾勒出嫌疑人的轨迹,并找到了两名嫌疑人的立足点。随后,图片调查警察配合便衣和派出所警察,立即赶到南岸区的一个社区等待。在炎热的热浪和蚊子叮咬中,警方耐心等待了7个小时,嫌疑人王、曾和另一名涉案人员周成功抓获,一些赃物和车辆也被带回。
案件发生后,三名嫌疑人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解释了该市的几起盗窃案件。据王说,他和曾在今年年初与女友和妻子一起在南岸区的一个社区租了一所房子。由于成本高,王和曾的积蓄很快就花光了,所以王提议偷摩托车,通过送外卖赚钱。在轻松偷了几辆摩托车后,尝到了甜味的曾提议偷电动汽车来卖钱来偿还贷款。
当两人犯罪时,首先是骑摩托车与外卖品牌行李箱到主要城市区域,找到摩托车或三轮车的摩托车或三轮车。曾剪线或损坏车锁。王把车骑回他居住的社区。如果他当场不能骑,他会偷电池。
(来源:重庆时间)
2人团伙作案平分赃款
自4月以来,王、曾先后在九龙坡、渝中、璧山、沙坪坝、北碚等地作案7起,共盗窃摩托车、电动三轮车3辆,三轮车电池10辆。据王说,最初偷来的两辆摩托车是自用的,两辆三轮车是二手的APP卖的钱由他和曾平分。后来偷来的摩托车、三轮车、10个三轮车电池还没来得及卖赃物,就当场被警方查获。至于周,他今年3月才去重庆小王,只参与了渝中区的盗窃案。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大量公私财产或者多次盗窃、家庭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产的行为。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起点为1000-3000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产数额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个人盗窃公私财产的数额特别大,起点为30万至50万元。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